民營企業管理下內部審計論文
時間:2022-02-23 02: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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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經營審計。經營審計是以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為對象,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程序和方法,以揭露其經營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探尋堵塞漏洞的有效途徑的一種審計。經營審計是經濟性、效率性、建設性的,在某種意義上,更像是管理咨詢。
(二)內部控制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就是確認并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查找缺陷的成因,提出改善內部控制的建議的一個過程。內部控制審計通過審查、分析測試、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確定其可信程度,從而評價內部控制環境對企業管理活動的影響,分析企業風險控制目的的設置是否合理、風險評估范疇的開展是否全面、風險評估結果是否有效、風險應對策略是否科學,判斷企業制定的內部控制措施能否達到預期效果,以實現確保資產、資金安全的目標。內部控制審計實際上是內部控制的再控制,是企業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內在需要。
(三)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旨在明確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日常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保證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和可靠。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其他審計,它在保護財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正確評價和使用領導干部,懲治腐敗分子,規范領導干部行為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效,發揮了其他審計無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四)風險管理審計。審計部門應該應用科學的方法,識別被審計單位的每個風險關鍵點所存在的管理缺口,采取相應的控制策略,將內部審計的剩余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進而提高過程效率,幫助企業完成任務。風險管理審計是沿著內部審計和管理實踐兩條道路發展而來的,它結合了實質性測試與符合性測試,其運用取決于企業戰略、績效的有效性。
二、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
(一)企業內部審計沒有引起管理層的足夠重視
我國大多數民營企業的領導者經營理念陳舊,管理素質較低,仍然把追求利潤最大化作為企業的終極目標,不重視內部審計,其企業不是沒有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就是即使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也會隨意撤并或精簡內部審計人員。當企業面臨重大困難時才想到了解內部審計的問題,即使尋求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的幫助也于事無補。究其原因,有如下幾方面:在內部審計發展不夠充分、社會輿論對內部審計宣傳不足的大環境下,管理層往往低估了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忽視了內部審計創造價值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設立內部審計部門自然要配備內部審計人員,這必然增加企業的費用支出,一旦遇到企業調整職能機構,往往是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首當其沖,部門和人員的穩定性難以得到保障;民營企業一般是自己經營的企業,領導者時常陷入獨斷專行的誤區,認為內部審計會妨礙自己做出獨立的決策,削弱自己的權威,甚至會泄露企業的商業機密,給企業帶來不利;受傳統觀念的束縛,一些財務部門人員把內部審計部門視為監查內部經濟問題的部門,對內部審計部門抱有偏見,因而不配合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一些員工也認為內部審計部門就是查處自己是否貪污舞弊,進行錢權交易,這樣管理層就會堅持內部審計部門是影響內部團結的禍源。管理層只有認識到內部審計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二)企業內部審計部門設立混亂,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到位
由于國家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民營企業是否需要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缺乏對其現成的準則指引和監管,加之相應地針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理論研究相對落后,導致民營企業對內部審計部門的需求總體上處于初級階段。在設立內部審計部門時,一些民營企業根本不聯系自身特點的實際,機械套用,有的照搬國有企業的模式,有的照搬外國企業的模式,致使內部審計部門設立上的混亂。民營企業如果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其普遍做法是要么在財務部門配備內部審計人員,要么將內部審計部門與財務部門合并甚至與監察部門混合設立,有的雖然設立了單獨的內部審計部門,但因與其他職能機構地位平行而無法達到強化企業自我約束的目的。內部審計部門在確定內部審計范圍、開展內部審計活動和報告內部審計結果時不可避免地受到企業內部關系不明了、職責劃分不清晰的干擾。當領導批準的經濟活動與有關的法律法規發生沖突,出于自保的考慮,內部審計人員通常會選擇以“無為”應對,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人員受到各方利益的牽制,從而弱化了內部審計的監督力度。內部審計要轉變其單一的監督職能,從“查錯防弊”財務審計逐步轉向管理審計,并以管理審計為指導,切實為企業的效益服務。
(三)內部審計受阻于家族式的管理模式
中小型企業的雛形模式是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步建立并成長起來的,在那個年代,民營企業還只是一個個小作坊、小門面,統稱為“個體戶”。因為最初都是由家族成員負責產品的采購及銷售,企業成立之初,大家的想法都是一致的,就是如何讓企業在優勝劣汰的市場中求生存、謀發展,為了降低運營成本,在實際生產中能省則省,簡化了很多相關的內部控制。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迅猛發展,當初的“個體戶”逐步演變為現在的私營企業或有限公司,出于家族成員有著共同的家族利益的考慮,這些私營企業或有限公司選擇憑借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制建立起一個全面信任關系,家族成員控制著企業各個關鍵部門乃至整個企業的經濟命脈。但在企業站穩腳跟后,如果企業沒有內部審計這一堅實后盾,一旦家族成員因經濟利益分配不均而擦槍走火,超過親情的維系力,就可能會上演“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的一幕,直接催化企業的分裂和破產。
三、關于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如何加強的探究
(一)提高管理層對企業內部審計重要性的認識
內部審計不是針對某個部門或個人挑毛病、找缺點,而是幫助企業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的一種重要手段。只有真正提高認識,才能從思想上徹底轉變,支持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層的內部審計理念要由“要我審計”轉變為“我要審計”,由被動地接受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轉變為主動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審計,促使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制也由被動轉變為主動,逐漸成為管理層的自覺行為。要采用多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廣泛宣傳內部審計的重要性,讓更多的民營企業領導者對內部審計給予關注,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的地位。可以定期組織內部審計人員相互學習借鑒,邀請在內部審計方面頗有建樹的專家學者通過輔導報告、專題講座等形式科普內部審計知識,利用新聞媒體來樹立內部審計的典型,以營造良好的內部審計文化氛圍。內部審計人員也要發揚自身優勢,向企業灌輸內部審計的工作目標、工作范圍和工作增值服務性,還要中肯評價企業,留意企業在內部審計上取得的成就,并從具有創新意義的舉措中提煉出經驗進行推廣,獎勵到個人,與企業建立互動、善意、良性的審計關系,進而贏得企業對其內部審計工作的積極配合,共同促進內部審計的發展。
(二)合理設立企業內部審計部門,保障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對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直接影響。企業應該遵循適應性、權威性的原則科學設立內部審計部門,這樣內部審計部門才能行使好其職權,不受干涉,確保內部審計的公正和客觀。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職能機構要分別設立,不能合并,尤為應該獨立于財務、稽核部門,在人員、職責等方面都要獨立。內部審計部門應該與企業的經營規模、組織結構、管理體制等相符合。對于規模較大的企業,可以吸取國外經驗,采用董事會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模式。因此內部審計部門在企業的組織結構中占有較高地位是保證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先決條件。內部審計部門直屬于董事會,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凌駕于各職能機構之上,地位較高,其獨立性得到保障。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權衡成本與收益后,可以不單獨設立內部審計部門,但要配備少數內部審計人員,還要任命內部審計主管以落實內部審計業務。企業還可以實行內部審計外包,采取投標的方式將內部審計委托給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打理。
(三)改變家族式的管理模式,為內部審計松綁
家族式的管理模式顯然已經與社會進程的推進不協調,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只有擺脫當前模式的束縛,建立適合自己的現代企業制度,才能取得持續發展。產權結構多元化可以為民營企業增添活力,分離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將經營權放手給有能力的人員可以消除所有者、董事長、總經理一肩挑的弊端,推行“認才為親”的管理模式,改變原來以親情為背景的管理體制可以使內部審計制度愈加完善。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讓民營企業的領導者誤認為企業只歸自己所有,企業內部各個重要職位都由家族人員把控,而內部審計人員也由家族成員組成,內部審計有名無實。改變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讓內部審計真實反映情況,進而使家族財產帶來更大收益,家族成員獲得更大利益。總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是一個大有作為的事業,但要建立并完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還是一個艱巨的任務。
作者:夏夢圓葉小榕單位:安徽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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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民營企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