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類合同范文

時間:2023-04-14 08: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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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類合同

篇1

論文關鍵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類型 處理原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雖經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但因不具備合同生效的條件,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國建筑行業利潤高,投資回報快,而建筑市場的管理則比較混亂。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存在著諸如承包人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簽訂合同,以及違法分包、非法轉包等等違法行為,形成了大量的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為無效建設工程合同的認定及處理提供了比較具體的法律依據,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對于合同無效的認定與處理依然存在著不同的看法。為了能給現有爭議的解決提供一些思路,有必要對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及其處理原則進行探討。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條件

無效合同本質上是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而不產生法律的約束力,因此,判斷無效的建設工程合同,首先要對建設工程合同生效的條件進行探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簽訂合同的內容及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或社會公共利益。基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它的生效除要符合上述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當事人具有與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適應的締約能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住宅建造的公民個人,但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的承包人一方,一般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建筑施工企業。除了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外,他們還必須具有與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相適應的締約能力,即這些建筑施工企業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二)不違反建設工程的基本建設程序

一項工程從計劃建設到建成投產使用,要經過許多階段和環節,有其客觀規律性,這種規律性與基本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特點有著密切的關系,國家對此客觀規律性總結的基礎上,通過工程建設法規規定了工程項目建設基本程序,要求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必須遵守。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還必須經過報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通過招標投標程序才能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等。

二、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解釋》,并結合建設工程合同生效的條件,可將無效建設工程合同分為以下類型:

(一)承包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標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合同主體的特殊性。工程建設技術含量高,社會影響很大,所以法律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的資格有嚴格地限制。根據我國《建筑法》第13條的相關規定,只有經注冊登記,領有營業執照,并向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建筑施工企業,才具有訂立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除此之外的任何個人及單位都不得承包工程,也不具有簽約的主體資格。由此可見,沒有通過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或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者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但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建筑施工企業訂立的合同,都因主體不合格而屬于無效合同。另外,建設

工程施工企業資質有等級之分,不同資質等級承攬業務的范圍不同,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自己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由此可見,超越資質等級與他人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

(二)冒用有資質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與他人訂立的合同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冒用有資質企業的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有以下幾種情形:(1)沒有資質或者低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或者符合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沒有資質或者低資質的實際施工人掛靠在有資質或者符合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下與他人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無論是借用還是掛靠,其簽訂合同的過程無非存在著兩種情形:一是具體施工人以欺騙的手段與發包人訂立的合同,這種合同由于一方存在著欺騙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二是對于一些國家投資或國家控股的項目,發包人本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利用手中的權力,想把工程發包給與自己有利益關系單位或個人,若此單位或個人不具備相應的資質要求,發包人便相互串通,通過借用資質或掛靠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從形式上看,簽訂合同的承包主體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履行合同的實際施工人卻不具備法律規定相應資質條件,因此,這種合同屬于雙方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此也屬于無效合同。

(三)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了建設工程強制招標的范圍,是為了保證工程的質量及防治在工程分包過程中的腐敗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若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通過直接發包與他人簽訂的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于無效合同。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若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與個別投標人惡意串通、內定中標人、設置障礙排斥他人、收取投標人賄賂等,以及投標人之間串通作弊、假借資質參與競爭等行為,因違背招投標原則而致使中標無效的,招標人與無效中標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

(四)違法分包或者非法轉包訂立的合同

所謂違法分包是指總承包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者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分包出去,或者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分包工程,或者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行為。非法轉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我國《合同法》及《建筑法》都明令禁止禁止違法分包、禁止轉包。違法分包、非法轉包所訂立的建設施工合同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屬于無效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發包人有受賄行為或者承包人有行賄行為的合同

工程項目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在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有受賄行為或者投標人有行賄行為影響不公平競爭的,屬于違法招標的范疇,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然無效。《解釋》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包含了招投標活動中存在腐敗行為導致的中標無效,簽訂的合同屬無效合同。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國家秘密等直接發包的工程,若在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過程中,發包人有受賄行為或承包人有行賄行為的,《解釋》并為涵蓋,此行為同樣違反了我國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訂立的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

三、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處理原則

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嚴重擾亂了我國的工程建設市場,尤其是大量的建設工程合同履行完畢之后被確定無效,不僅會給合同雙方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也導致了大量質量不合格建筑的產生,因此,要對無效的建設工程合同產生的法律后果加以重視,確立處理的原則,及時進行處理。

(一)合同不再履行原則

無效合同自始對當時人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經訂立,但尚未履行,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無效的,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被確認無效的,終止履行合同,尚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確立此原則,是對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及時糾正,以免因合同的繼續履行導致更嚴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建設實踐中,應加強對合同的監管,及時發現不具備生效條件的合同,并及時確認其無效。

(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原則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過錯而導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對于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若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因一方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方應賠償因合同無效而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若雙方都有過錯的,依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無論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的,還是尚未履行完畢的,或者已經履行完畢的,一旦合同被確認為無效,過錯方都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主要方式是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而不包括尚未實現的利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締約過失責任應由無過錯方舉證。

(三)工程質量至上,折價補償原則

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部分履行或者已全部履行完畢的,對于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解釋》第2條、第3條的相關規定,確立了工程質量至上,折價補償的原則。具體有以下三種情況:(1)已完成的部分工程或已竣工的工程,經驗收質量合格,或者經修復后驗收合格的,發包方應參照合同約定補償承包方相應的工程價款。(2)若已經完成的部分工程經驗收不合格,又無法修復的,承包方負責拆除,并返還發包方支付的工程價款。(3)已竣工的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經修復后仍不合格的,發包方不予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作為違法建筑應由相關部門強制拆除。當然,在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于發包方過錯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篇2

Abstract: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a complicated process, construction unit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various geological face and hydrological conditions. So almost every road construction project will appear engineering change, if not handled properly will affect the whole road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so the construction unit to giv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act management by full attention. Based on many years' engaged in highwa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hange i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experience, to discuss the report and put forward engineering change and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dures, and to change the number of engineering calculation and verify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變更的法律特征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或者是合同變更應該建立在施工單位和業主相互協商的基礎上,如果合同雙方沒有事先同意工程變更或者是合同變更就不能進行。但是根據《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公路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的前提不一定非要是施工單位和業主這兩個合同雙方一致同意,如果這種工程變更是一種客觀需要,可以由監理提出然后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施工單位根據監理的工程變更指示之后,才能進行施工。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的造價問題,需要合同雙方進行協商解決。

二、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變更的類型

首先,根據我國《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的規定,我國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變更的可以分為以下類型。

1、公路工程施工中任何工程數量的變化。

2、公路工程施工中任何單項工程的取消和增加。

3、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的性質、質量和種類的變更

4、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的任何部分的高程、線形、位置和尺寸的變更

5、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附加工程的變更

6、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順序和時間的變更

其次,根據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還可以根據各方當事人進行分類。

1、由施工單位想業主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鑒于地質條件的變化、施工情況的變化、出于方便施工的目的、施工單位的技術和裝備達不到合同施工要求或者是為了控制施工成本和加快施工進度等多方面的原因,公路工程的施工單位都可以申請對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

2、業主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其主要是業主想在原有公路工程的基礎上擴大施工規模、提高施工的設計標準或者對施工的進度有了新的要求都可以提出公路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

3、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可以根據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行綜合考量,提出工程變更。例如施工過程中地質、水文施工條件等多種因數的變化。

4、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計劃。這個主要是地方政府根據自身的整體規劃提出的工程項目變更。

5、公路工程的設計方要求對設計進行完善提出相應的工程變更設計。

三、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變更的上報和審批

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的合同管理的前提是要嚴格按照原先的設計任務書和最初的設計的原則。變更的設計要嚴格按照原來的技術標準、工程設計規范、工程變更要符合節約的原則、減少對耕地的資源的占用,以有利于施工為原則,目的在于控制施工成本和提高公路建設的工程進度。公路施工工程的變更要根據一個基本的前提,那就是要按照合同的條款的規定經行,任何一項對公路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都不能讓原有的施工合同失效。例如工程變更之后的項目單價仍然可以按照原來的合同規定的單價,如果合同中沒有一些工程項目變更的單價,就需要對這個工程變更進行重新估價。這個估價要經過施工單位的施工預算,監理工程師的審定,最后的業主的批準,就能按照這些估價進行施工。最后這個估價和審批必須在完成的情況下,施工單位才能經行施工不然可能會面臨業主不給予計量支付的問題。

四、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的合同單價管理。

我國的《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對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的合同單價有著一定的規定,變更工程要根據施工單位完成的數量和單價進行計量工作。首先,工程變更的單價要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量清單中相應的工程細目的單價。其次,一些小型的公路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的單價,可以讓監理工程師對計計日工的單價進行評估。再次,如果公路施工項目中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細目單價不可能完全適應實際的施工情況,需要監理工程師組織業主和施工單位進行三方協商對那些超出的部分經行協商估價。估價的原則是公路施工工程細目涉及的價格要高于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公路施工工程的實際工作量要大于或者是小于合同規定工程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最后,根據公路工程預算定額及預算編制辦法和承包人投標時提交的單價分析資料及工程量清單中相關細目的單價為標準對那些沒有在合同中相應的工程細目進行估價。

我國《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對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總價變更也進行了相關的規定。因為單項變更工程中評估出來的單價,不一定就是整個工程施工的總價,例如出現物價因素導致實際計量與合同規定的不一致,所以需要一些調整。如果出現各項單價與工程總價不一致就需要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和業主根據合同進行三方協商建立一個管理費的調整限額,給整個合同的總價一定的調整的空間,具體的調整空間增加或減少超過有效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五。

五、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變更的合同的申報與審批

1、公路工程施工中業主指令變更

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有時因為公路規劃的等方面的因數的變化,業主會向施工單位提出新的指令。這時就需要施工單位根據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指令,按照業主的意見進行修改和具體的施工。同時對一些根據業主指令進行修改的資料和相關手續進行保存。同時根據前面的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變更的單價評估原則對工程變更的費用進行確認,同時完成相關合同簽訂工作,然后將合同條款上報給駐地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就可以簽發程變更

批復單及簽發工程變更令。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變更指令就可以正式成為施工補充合同。

2、監理工程師對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變更

監理對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變更需要先詢問業主的意見,然后和施工單位進行良好的溝通,監理工程師要在進行工程變更的時候要準備材料包括。變更的工程項目、部位或合同文件內容; 變更的原因、依據及有關的文件、圖紙、資料; 要求承包人據此安排變更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訂的事宜; 同時要求承包人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此項變更給其費用帶來影響的估價報告。完成這些材料之后工程變更就可以正式成為補充合同。

3、施工單位對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變更

施工要進行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變更需要先準備變更申請及變更內容報告,包括變更的理由、變更的方案和數量、以及單價和費用。施工單位把這些材料上報給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對這些申請材料進行調查和分析,然后監理工程師在給駐地監理進行審核,最后再對總監辦工程辦進行最后的審核。審核的內容包括程變更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與合同文件

的規定,審查其提出的工程變更的技術方案是否合理,復核變更的工程數量。審核通過后最后提交給業主進行最后的定奪,業主同意后施工單位對公路施工中工程變更意見正式通過了,可以寫進合同中。施工單位在總監理工程師簽發變更令之后就可以正是對工程變更進行施工。終上所述,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的合同管理是一個復雜的工作,這項工作的完成直接關系到工程的順利進行,所以施工單位、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應該給予這項工作足夠的重視,為施工的順利進行保駕護航。參考文獻

[1] 田興培.淺談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建材技術與應用,2010,(06).

[2] 冉立新.做好公路施工監理工作之我見[J].城市道橋與防洪,2005,(06).

篇3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范化;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作為明確建筑工程施工參與雙方權利與義務的主要依據,也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參與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僅是工程項目建設質量以及進度控制管理的依據,同時也直接關系到工程項目建設能否順利按照預期目標完成。因此,這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部門必須明確施工合同規范化管理的意義,在施工合同的簽訂以及履行各個階段強化控制管理,以達到工程項目建設預期目標,實現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建設效益的最大化。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分析

(1)合同文本不夠完善與規范。現階段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在合同文本管理上不完善,簽訂的施工合同文本不夠系統規范,對于合同雙方的具體責任、權利以及違約后的處理措施缺乏詳細的說明。甚至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簽訂的合同文本有失公平,對于建設單位的違約索賠等限制條款較少,導致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此外,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對于合同文本中的風險問題認識不足,在合同文本中對于工程擔保以及保險問題未給予詳細的說明,因而也難以對合同風險進行有效的規避與控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設置不全面。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執行管理必須依靠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來執行,如果合同管理機構設置不完善,勢必造成合同的審查、監管以及執行檢查得不到有效的貫徹落實,制約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不完善的主要表現為機構設置不全面,合同管理人員不足,崗位職責不清晰,分級管理以及相應的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這些問題造成合同管理力度不足,難以形成規范化、標準化的合同管理體系。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內容系統復雜,要求合同管理人員除了必須掌握涉及到合同管理的經濟、法律、財務等專業知識外,還必須熟悉建筑工程工程技術知識。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在合同管理上正是缺少這樣的復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人員由于缺乏相應的培訓教育以及項目實踐鍛煉,導致合同管理工作隊伍的整體能力水平不高,制約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規范化管理措施研究

(1)規范合同文本形式。首先合同文本的制定應當遵循《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版)中的相關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全面完備、自愿協商的原則制定合同文本,能夠規范指導建筑工程承發包雙方的交易行為。在具體合同內容的制定上,應該在示范文本的基礎之上,進一步的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以及勞務分包等方面合同條款的制定,同時結合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實際特點,針對可能存在的各種問題形成補充條款。其次,在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種類上,應該遵循構建完整的合同體系的原則,分別簽訂承包商與業主、承包商與分包商以及承包商與材料或機械供應商之間的合同,確保合同體系的完備齊全。第三,應該在合同文本中充分體現合同文本的實用性以及權威性,將合同文本作為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雙方權利、義務協定的依據,確保合同條款得到有效執行,在合同文本制定上實現合同管理的規范化。

(2)完善機構設置,建立規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以及規章制度是指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開展的重要依據,也是實現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礎。針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首先應該建立相應的上報制度,將工程施工期間的合同履行情況及時上報施工管理部門,以便于通過合同履行實際情況及時的調整施工各部門工作計劃。其次,應該建立建筑工程項目合同溝通交底制度,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及時的與項目管理人員或者是業主單位進行溝通,使其明確合同的履行情況以便于調整工作內容,確保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完成。

(3)構建高水平、高效率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團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員作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約以及履行的直接操作管理者,其能力水平也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質量以及效率,因此規范合同管理工作也必須重視對合同管理工作團隊的規范化建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門應該選拔具有一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經驗,同時熟悉工程項目建設相關法律以及政策的管理人員,并通過對工作人員開展專業的培訓教育,提高其業務能力,確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質量與工作效率。

(4)強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合同的履約作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點。確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得到有效的履行應該重點在以下幾方面進行控制:協調工程施工參與各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開展建筑工程施工作業,確保項目建設能夠有計劃有秩序的開展;定期開展合同履行評價通過動態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合同履行的最新狀況,同時將履約情況與實施計劃進行比較,調整施工作業計劃;嚴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對于項目建設標的、價格、進度以及工程質量的要求,并做好質保要求條款的履行管理。通過強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將施工合同中的各項規定貫徹落實,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化管理。

(5)強化合同法律意識,做好合同索賠管理工作。為了避免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發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門應該在合同簽訂之前,認真審核仔細推敲合同條款的具體要求,尤其是對于涉及到違約責任劃定以及違約處理等方面規定,減少合同簽訂之后由于條款認識因對條款的理解存在差異所造成的合同糾紛。此外,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管理部門應該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妥善的處理各種合同變更以及合同索賠處理規定,既要確保合同的權威性與約束性,同時也要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形成規范、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體系。

結語

合同管理作為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項目建設效益。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規范合同管理必須充分認識合同管理工作的動態、系統以及全過程特點,并在合同的簽訂以及履行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政策以及合同條款執行管理,確保建筑工程合同實現預期目標,實現建筑工程項目建設應有的經濟與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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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連偉軍,鄭文峰. 關于建筑工程項目管理關鍵問題的探討[J]. 科技信息(科學教研). 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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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群體工程 銷售節點 基礎工程 分包工程 簽證

Pick to: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gress is related to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of the project, has been one of the focus of the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sues. Aiming at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progress the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from group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gress, sales node construction, foun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gress, subcontractors intervention time and time limit for a project, the determination of schedule and time limit for a project delay visa six aspects to illustrate the progress processing Suggestions.

Keywords: group sales node based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works the visa

中圖分類號:TU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建筑工程施工進度問題施工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焦點問題之一。相關的法律法規內容涉及建筑工程施工進度問題較少,通常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對建筑工程施工進度約束的也不多,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進度問題的爭議處理起來缺乏依據。其中群體工程施工進度、銷售節點施工進度、基礎工程施工進度、分包工程提供作業條件的時間及工期、進度計劃的確定、工期延期簽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較多的爭議六個問題,堪為焦點中的焦點。如不加以重視,詳細約定,勢必影響項目施工的順利進行,還會影響施工管理企業的社會信譽和從業人員的職業生涯,甚至危及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影響社會的安定與和諧。

一群體工程施工安排

群體工程是指由兩個以上(包含兩個)的單位(子單位)工程組成的工程項目;由一個單位工程組成,該單位工程可以劃分成兩個以上的施工段的工程也可以叫做群體工程,其特點是可以分批分期施工。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不對施工順序問題明確作出約定,施工單位往往會盡量減少前期投入,把最早得到回報的施工段或單位(子單位)工程先施工,把需要大量增加前期投入的施工段或單位(子單位)工程放在后面施工。而且可以把后施工的施工段或單位(子單位)工程作為先施工的施工段或單位子單位工程的施工場地,減少二次搬運的費用。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各施工段或各單位(子單位)工程的施工順序,如某工程項目,地下停車場連成一體,地上一至三層圍城一圈是商業用房,三層以上五個單體各自獨立是住宅。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沒有約定各施工段或單位(子單位)工程的施工順序,僅在工程款支付的條款中約定了主體施工至三層,建設單位支付第一次工程款。如此以來施工單位群體工程中的各施工段或各單位(子單位)工程的施工順序往往會成為合同履行中的爭議焦點之一。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各施工段或各單位(子單位)工程的施工順序能夠減少合同履行中的爭議。如果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各施工段或各單位(子單位)工程的施工順序,要求施工單位先地下、后地上逐層施工,施工單位就不能為了早日回款、為了減少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用,僅把主樓部分先開工,商業及車庫分放到第一次回款之后再開工。

為了減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問題,群體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定要詳細規定各施工段或單位(字單位)工程的施工順序。無論施工順序如何安排,施工段的劃分一定不能違反有關規范及設計文件規定。

二.銷售節點施工進度

《建設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了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的條件,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及辦理預售許可證的條件。各地政府主管部門相繼出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大致情況是多層住宅主體三層施工完成、高層住宅主體施工至七層完成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必要條件之一。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必須具備的形象進度成為銷售節點進度。建設單位在簽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時要綜合考慮商品房的銷售明確規定形象進度達到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日期,否則工程形象進度不能按期達到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條件影響了銷售工作的開展,使銷售錯過了最佳時機,就會造成建設單位造成回款滯后、工程款延期支付、工程進度再延期的惡性循環,甚至導致項目失敗。

如某工程項目,地上三棟塔樓各自獨立,地下通過停車場連成一體,停車場的面積約為整個工程面積的一半。合同約定了主體一層第一次付款,工程款采用綜合單價法,主樓和車庫單價一樣,沒有約定銷售節點進度。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施工單位認為先施工車庫有利于回款。使主體工程進度滯后,錯過了最佳銷售時機,建設單位資金鏈斷裂,項目淪為爛尾工程。

房地產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定要明確簽訂銷售節點施工進度,銷售節點施工進度是項目成功的重要保障。

三.基礎工程施工進度

基礎工程由土方開挖、基坑支護、降水、地下室防水、土方回填等分部分項工程組成。基礎工程具有投資大、危險程度高的特點。合理安排基礎工程施工進度,有利于節約投資、降低工程的危險程度。目前建筑市場上流行的合同構架是土方開挖、降水、基坑支護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一家或幾家施工單位,從墊層施工開始發包給主體施工單位。在這種情況下,降水支護的費用由建設工程業主直接承擔。主體施工單位很少會考慮節約基坑支護、降水的費用。顯而易見,縮短基礎工程的工期可以節約投資。特別是深基坑工程,不但是重大危險源之一,還對建筑工程施工進度影響較大。如某項目,建設單位計劃在雨季來臨前進行基坑回填,只對基坑進行了簡單的支護,支護單位保證支護安全期60d。根據當地的氣象條件,60d后將進入雨季。由于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基礎工程施工進度,施工單位不經建設單位同意確定施工方案,計劃用90d天的時間完成基礎施工。在基礎施工到三分之二的時候,正好趕上當地的雨季,基坑支護不堪雨季一擊。經雨水浸泡后,邊坡塌方,造成二死一傷的安全事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結合工程實際,合理確定基礎工程施工進度。

四.分包單位介入時間及工期

由于很少單位具備所有的專業資質,我國又對于工程建設實行嚴格的企業資格管理制度。因此建筑工程項目中的有些分部分項工程,一般會采用廠家安裝,有利于分清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對于這些分包的管理,一是采用建設單位直接管理,二是采用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管理。無論采用建設單位直接管理還是由總包單位負責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都要詳細約定分包單位介入時間及施工工期。以電梯安裝為例,電梯安裝的前提條件是機房(如果有)內部、井道土建結構布置必須符合電梯土建布置圖的要求,電源開關、井道符合相關規定,滿足土建交接條件。電梯安裝調試須在消防工程驗收之前完成。可見,電梯工程的開始時間也就是主體施工單位在此之前必須達到土建交接的時間,把該時間作為主要進度節點之一簽到合同中,就可以避免相關的爭議發生。如果該時間沒有具體約定,主體施工單位延誤了土建交接時間,勢必會延誤電梯工程的交工時間、勢必會延誤消防工程的驗收時間、勢必會延誤竣工驗收時間,相關的合同爭議層出不窮。

五.進度計劃的確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要明確規定施工計劃的表達形式,編審程序、報送時限。建筑工程項目的總進度計劃可以用網絡圖來表示,由施工單位編制,報監理單位審查。監理單位審查后連同審查意見一起報建設單位批準。總進度計劃的批準千萬不可草率,一般情況下監理單位應組織各參與施工的單位進行開會討論。施工單位應于開工前將總計劃編制完成報送監理單位。確定了的總進度計劃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偏差要及時調整。調整總進度計劃要執行總計劃的編審程序。

建設工程項目總進度計劃確定以后,還要根據總計劃分解成年度施工計劃、月施工計劃及周計劃。年度計劃要符合總進度計劃,月計劃要符合年度計劃,周計劃要符合月計劃。年計劃要于前一年的12月中旬報送監理單位批準,月計劃應于上一月的25日前報送建設單位批準。周計劃應于每周例會前一天報送監理單位批準。

六.工程延期簽證

工程延期事件發生以后,應由施工單位提出工程延期申請。工程延期申請經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簽字后報送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工程延期申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落實處理。總監理工程師將工程延期事件調查清楚形成書面處理意見,經建設單位工程師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書面回復施工單位。如果三方意見不一致,總監理工程師應負責協調一致后形成書面處理意見分發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應將工程延期簽證的條件作出明確規定。

對于群體工程的延期簽證。在群體工程的合同履行中,可能會由于設計方案、拆遷進度、政府干預等原因造成群體工程的某一個施工段或單位(子單位)工程施工暫停,類似上述原因責任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并可以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進行約定,但若工期損失不在關鍵線路上則建設單位可以不承擔。對于誤工損失施工單位可以綜合調配勞動力使其將至最低甚至為零。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還可約定20日以內的由于設計方案、拆遷進度、政府干預等原因造的成群體工程某一個施工段或單位(子單位)工程施工暫停建設單位不承擔誤工損失。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預”就是計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甲乙雙方共同的計劃,是建設工程的大計劃、母計劃,是建筑工程實施階段一切計劃的基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確規定群體工程施工進度、銷售節點施工進度、基礎工程施工進度、分包工程介入時間及施工進度,明確規定進度計劃的編審程序、編審權限,明確規定工程延期簽證的條件,有利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規范各方行為,減少爭議摩擦。為工程項目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礎。

篇5

關鍵詞: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業主;施工過程

在我國經濟高速進步的時代,為社會的各行各業帶來了革新的浪潮,也給人們的生活增添了不少的色彩,在日益增長的經濟中,人們對城市環境的要求也就越來越高。從最近幾年的發展情況來看,市政工程的建設在不斷的邁向一個全新的、更高的臺階。在我國城鎮化建設不斷加快的階段,對市政工程的建設投入也是較多的,由于在市政工程中包含的建設種類較多,項目繁雜,例如:道路、橋梁、通信、地鐵等交通項目,又例如給排水、供暖、供電等民生項目。市政工程作為城市市政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對城市的發展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它一方面改善著市民的居住環境,另一方面又在拉動著地區經濟的發展。鑒于此,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贏得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

1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內容分析

1.1 市政工程的施工造價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造價管理,就是在施工過程中針對所有的人力物力等資源進行監督與調節,從而將工程造價總額控制在合理的目標范圍以內。市政工程造價管理內容包含人力、材料與機械設備使用等費用。根據施工合同對于工程造價管理相關要求,以合理管理人工,材料及機械設備的使用租賃等費用[1]。同時,制定科學合理A的施工方案,并優化市政工程施工工序,積極采用提高效率與降低造價的的新新技術、新材料以及新工藝等,減少因返工而導致的人工與材料等浪費。

1.2 市政工程施工的進度管理

施工進度管理要按照施工合同所約定的進度與工期要求來實現工程施工預期目標。工程進度管理應當貫穿于全部施工環節中,尤其是施工進度的計劃制定與實施環節中。其次,在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到工期控制要求,并設立專門進度管理機構與人員,完善工程進度管理體系。同時要明確工程進度管理各環節責任,編制科學的進度管理流程表,以充分確保工程進度管理工作開展。

1.3 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即在市政工程施工時所進行的安全施工等控制活動,從而消除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與行為,避免安全事故發生,以保證工程施工正常進行。在安全管理過程中,要強化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并明確好安全施工的管理責任,確保安全管理科學規范進行。對此,市政工程施工單位應當落實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等措施,確保安全和施工同步進行,并且把安全管理理念深入到所有施工環節中,以保障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1.4 市政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質量關系到工程今后的使用效果與使用壽命,并且關系著工程使用者的財產人身安全,因此,市政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成為整個施工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在施工質量管理過程中,應當從工程的實際出發,制定完善工程質量管理標準與系統,明確工程施工質量目標。同時,應當完善施工材料的采購與內部質量檢測工作,以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偏差,確保工程質量被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2 基于業主立場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對策分析

在這個環節中,從管理活動涉及到內容的不同進行業主立場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對策分析,業主對于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主要可以分為三個部分: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設計管理等。具體如下:

2.1 投資管理

業主對市政工程施工的投資管理集中表現為對投資規模的控制和工程效益保證上。通過建議和監督確保市政工程投資效益的最大化。作為投資主體的業主應當在市政工程承包合同的約束和規定范圍內,對工程項目設計到的變更或者重大變更進行控制和調整。在工程施工質盆不變的前提下,以降低工程資金支出為目的調整工程施工技術方案。業主實現工程變更條件的工程成本控制,需要密切設計人員與監理人員的關系,通過監理人員實地的調查,獲得工程建設的一手資料,并以此獲得設計方案變更的建議權。認真聽取監理人員的合理建議,并實施的對有益于工程質量保障和工程造價降低的建議給予及時的鼓勵和肯定,以此激發監理人員工作的積極性.選擇合適的設計代表人員,設計代表水平的高低決定著工程設計服務質量的好壞,選對了設計代表就相當于為工程質量和投資管理提供了上佳的監督和變更依據。

2.2 合同管理

業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間是合同關系。在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中,與業主相關的合同為:承攬合同、技術合同、工程建設合同、買賣合同等。市政工程在施工過程時,業主為協調各方矛盾,經常需要和相關單位簽訂各類協議,這些應當也劃分到合同管理范疇中。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必須嚴格尋找相關法律與合同來進行,如合同法、建筑法、民法通則、招標法等。然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經常出現各種違反合同法與招標法等問題,嚴重影響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業主在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應當做好以下幾點工作:①確保參與行為的合法性。確保參與行為的合法性也即業主在參與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要依法辦事。依法辦事著重體現在對合同條款的嚴格執行,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業主不僅要確保自身行為的合法性,同時還要監督其他參與各方的行為是否會對合同造成威脅。②不斷完替合同相關制度。市政工程項目是一項復雜性較高,涉及內容較多的工程施工類型,這些特點的存在使得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相當繁重。因此,不斷完善合同相關的管理制度,設立與之相匹配的機構和人員是十分必要的。③不斷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文本是為了防止條款遺漏和責任約定不公而編制的,重視市政工程合同管理,應當確保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的完善。

2.3 設計管理

在實際施工管理過程中,設計過程應當貫穿在施工的全過程中,包括工程選址、施工可行性分析、立項等,再到設計的準備、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圖紙以及招標投標等,最后再延伸至工程竣工驗收以及移交接管等環節。

所以,對于業主方來說,業主應當樹立正確的工程設計管理意識,加強設計工作在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滲透于融合,通過一系列的交流、溝通及協作等系統化的管理制度的建設,幫助設計方與業主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包括從工程立項至竣工移交使用的全周期,協調業主方和政府、設計單位等相關建設主管部門與承包商的溝通與協作問題。如在設計前,業主應當組織相關設計人員考察分析施工周邊情況,尤其是地下管線的分布、限高、周邊房屋以及地形地貌等狀況,并做好書面記錄;加強設計人員的考核工作,完善設計責任制度等。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市政工程在促進一個地區城市化的發展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僅是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衡量依據,同時也是一個地區政府機構的形象與標志.加強市政工程建設施工管理就需要針對市政過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設計、施工等各個環節的不足和問題,制定有效的應對措施,以便切實的促進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立足于投資者的角度,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是有效降低工程事故發生幾率,促進工程施工質量,塑造良好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徑,是推動我國城市建設現代化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程曉.論市政工程施工管理[J].江西建材,2013(01):243~244.

[2]葉長友,蘇紅燕.市政工程建設施工管理研究[J].科協論壇,2011(07):19~20.

[3]姜崢.市政工程項目業主方設計管理工作的探討[J].城市道橋與防洪,2011(04):157~159.

篇6

1、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合同

勘察、設計和施工總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將全部勘察、設計和施工的任務分別發包給一個勘察、設計單位和一個施工單位作為總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總承包人可以將勘察、設計或施工任務的一部分分包給其他符合資質的分包人。實際上這類合同是將勘察、設計和施工分別由不同的主體向業主負責。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人與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稱為平行發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復雜的工程中,發包人可以將專業很強的單位工程發包給不同的承包人,與承包人分別簽訂土木工程施工合同、電氣與機構工程承包合同等,這些承包人之間為平行關系。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見與大型工業建筑安裝工程。現在在房地產開發中,這一類合同有增多的趨勢。

3、特許經營協議

篇7

關鍵詞:建造合同收入 勞務收入 會計處理

收入,通常按照來源的不同,分為商品銷售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四類。其中,建造合同收入是指為建造與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勞務收入。建造合同不同于一般意義的勞務合同,有其自身的特征:先有買主后有標的;資產建設周期長;所建造的資產體積大,造價高;建造合同一般為不可取消的合同。但本質上,建造合同是承包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提供建造勞務,到期交付合同標的物,并向出包方收取合同價款的協議,因此,建造合同就是企業對外提供建造勞務的合同,屬于勞務合同的范疇。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建造合同收入會計處理理應遵循一般勞務收入的處理程序來處理,將建造合同收入的處理流程與一般勞務收入的核算步驟保持一致,不僅很好地遵循了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而且核算過程簡單明了易懂,易于操作和應用。

一、 建造合同收入會計處理

(一)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根據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則根據能夠收回多少合同款就確認多少合同收入,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來確認合同費用。

(二)舉例說明

例1:長城建筑公司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1 360 000元的建造合同,工程于2012年7月1日開工,預計2014年6月底完工。最初預計工程總成本為780 000元。到2013年年底,由于人工成本、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經雙方協商,客戶同意追加投資40 000元,預計總成本為820 000元。該建造合同的其他有關資料如右上表所示。

長城建筑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1.2012年。

(1)歸集實際發生的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5 000

貸:銀行存款等 195 000

(2)記錄工程結算款:

借: 應收賬款 400 000

貸:工程結算 400 000

(3)實際收到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 280 000

貸:應收賬款 280 000

(4)按完工百分比確認當年收入和費用:

2012年完工進度=195 000/780 000=25%

2012年應確認收入=1 360 000×25%=340 000(元)

2012年應確認費用=780 000×25%=195 000(元)

2012年應確認毛利=340 000-195 000=145 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195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45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40 000

2.2013年。

(1)歸集實際發生的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20 000

貸:銀行存款等 420 000

(2)記錄工程結算款:

借:應收賬款 560 000

貸:工程結算 560 000

(3)實際收到工程款:

借:銀行存款 600 000

貸:應收賬款 600 000

(4)按完工百分比確認當年收入和費用:

2013年完工進度=615 000/820 000=75%

2013年應確認收入=1 400 000×75%-340 000=710 000(元)

2013年應確認費用=820 000×75%-195 000=420 000(元)

2013年應確認毛利=710 000-420 000=290 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420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9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10 000

3.2014年。

(1)歸集實際發生的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5 000

貸:銀行存款 205 000

(2)記錄工程結算款:

借:應收賬款 440 000

貸:工程結算 440 000

(3)實際收到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 520 000

貸:應收賬款 520 000

(4)按完工百分比確認當年收入和費用:

2014年完工進度=100%

2014年應確認收入=1 400 000-340 000-710 000= 350 000(元)

2014年應確認費用=820 000-195 000-420 000=205 000(元)

2014年應確認毛利=350 000-205 000=145 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5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45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50 000

4.工程完工時將“工程施工”科目余額與“工程結算”科目余額對沖:

借:工程結算 1 400 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20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80 000

(三)以上會計處理的不合理之處

1.經濟利益流入與營業收入沒有形成閉合的銷售收款循環。工程結算是施工企業根據建造合同的完工進度,憑借工程結算單向出包方索要工程款的結算性質賬戶,通過工程結算,能夠直觀地反映合同執行期間工程價款的當期結算情況和累計結算情況,便于施工企業及時掌握工程款的結算進度,也就是說,工程結算記錄建造合同勞務收益流入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此理應確認建造合同勞務收入,但是上述會計處理卻沒有如實記錄“收款――收入”閉合循環關系,實際就是沒有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在本質聯系。

2.施工成本歸集完畢后卻沒有對應轉入營業成本。上述會計處理,從核算內容來看,工程施工是用來核算施工企業在執行建造合同時所發生的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其期末余額表示尚未完工工程的實際成本,因此,“工程施工”實際就是一個成本歸集類賬戶,相當于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賬戶,但是,新會計準則卻把合同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毛利也強行擠進“工程施工”賬戶了。也就是說,工程施工既用來核算施工企業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也核算合同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毛利。即執行建造合同時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施工現場等費用,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期末按照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合同費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二者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這樣的處理結果,一方面混淆了工程施工的成本歸集功能,不利于施工企業直觀地反映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削弱了企業對施工成本進度的實時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也違背了成本的形成與去向的對應結轉關系。一般地,施工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施工成本,在工程完工時應轉入相應的主營業務成本,并從主營業務收入中得到經濟補償,從而形成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的嚴格配比關系。上述處理過程,工程施工既歸集了合同成本,又記錄了合同毛利,在工程完工時,并沒有將合同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而是將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成本與合同毛利不加區分地與工程結算對沖了事,違背了成本核算的形成與去向的對應關系原則。

3.收入、成本的確認違背了其最本質的確認要求。收入就是企業生產經營、提供勞務過程中所產生的經濟利益總流入,是否能夠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是收入確認的最本質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營業收入的確認應該與反映經濟利益流入的賬戶形成對應關系才合理。同樣,費用就是企業生產經營、接受勞務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總流出,是否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出是費用確認的最本質的前提條件,營業成本的確認應該與記錄經濟利益流出的賬戶形成對應關系才合理。而上述會計處理中,期末按照完工百分比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根本沒有反映收入與流入的經濟利益、成本與流出的經濟利益的對應關系,導致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確認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在實際操作中不易被理解和熟練運用。

4.將對應關系不明朗的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進行余額對沖違背了明晰性原則。一般地,經濟業務完結了,反映經濟業務的相應賬戶記錄也應清零,也就是說,建造合同完工時,所有與建造合同有關的賬戶記錄也應清零結清。而此時,“工程施工”借方有余額,“工程結算”貸方有相同金額的余額,這就需要將并無明朗內在對應關系的“工程施工”借方余額與“工程結算”貸方余額人為結轉清零,這種以經濟結果去倒推會計處理的做法,不僅有隨意拼湊賬務處理之嫌,而且違背了會計要如實反映和監督經濟業務的最本質的職能要求,致使許多施工企業財務人員在實際操作時感到難以適應,理不出頭緒。

因此,明確“工程施工”科目的核算用途,理清“工程結算”“工程施工”“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之間的內在關聯關系,以規范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是很有必要的。

二、 建造合同收入會計處理優化

(一)優化的理論依據

廣義上說,建造合同實質就是一種特殊的勞務合同,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應在結合自身特點的基礎上遵循一般勞務收入的核算原則。一是遵循收支兩條線原則。按照完工進度、很可能流入的經濟利益來確認當年的合同收入,讓收入的確認與勞務的提供程度、收款的可能性程度高度結合起來,形成內在緊密關聯的“提供勞務――收款――收入”的收入核算鏈;同時按照完工進度、可能流出的經濟利益來確認當年的合同費用,讓費用的確認與勞務的接受程度、付款的可能性程度高度結合起來,形成內在緊密關聯的“接受勞務――付款――費用”的費用核算鏈。二是強調工程施工的成本歸集功能,即工程施工專門用來歸集建造合同執行過程所發生的一切必要的成本支出。工程施工歸集的施工成本根據完工百分比計入當期損益。

(二)優化的思路

資產負債表日,一方面根據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同時記錄工程價款的結算情況,即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將合同收入的確認與應收的合同款一一對應起來,形成一個收入收款的閉環;另一方面根據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成本,合同成本從“工程施工”借方歸集的施工成本中依完工百分比結轉而來,即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將合同成本的確認與實際歸集的合同施工成本一一對應起來,部分與總體的完工百分比內在結轉關系。此外,主營業務收入自動抵減主營業務成本后的差額就是當期的合同毛利,無需單獨賬務處理。

(三)舉例說明優化后的會計處理

例2:沿用例1的資料,長城公司對該建造合同收入優化后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12年。

(1)歸集實際發生的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 195 000

貸:銀行存款 195 000

(2)記錄工程結算款:

借:應收賬款 400 000

貸:工程結算400 000

(3)實際收到工程款:

借:銀行存款 280 000

貸:應收賬款 280 000

(4)按完工百分比(25%)確認當年收入:

借:工程結算 34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40 000

(5)按完工百分比(25%)確認當年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 195 000

貸:工程施工 195 000

2.2013年。

(1)歸集實際發生的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 420 000

貸:銀行存款 420 000

(2)記錄工程結算款:

借:應收賬款 560 000

貸:工程結算 560 000

(3)實際收到工程款:

借:銀行存款 600 000

貸:應收賬款 600 000

(4)按完工百分比(50%)確認當年收入:

借:工程結算 71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710 000

(5)按完工百分比(50%)確認當年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 420 000

貸:工程施工 420 000

3.2014年。

(1)歸集實際發生的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 205 000

貸:銀行存款 205 000

(2)記錄工程結算款:

借:應收賬款 440 000

貸:工程結算 440 000

(3)實際收到工程款:

借:銀行存款 520 000

貸:應收賬款 520 000

(4)按完工百分比(100%)確認當年收入:

借:工程結算 35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50 000

(5)按完工百分比(100%)確認當年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5 000

貸:工程施工 205 000

篇8

關鍵詞: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安全;質量控制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水利工程行業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時機,其施工管理的好壞也就顯得尤為重要。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任務,主要是通過對施工合同和工程質量進行管理等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確保在安全施工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以最小的成本投入,建成滿足其功能要求的水工建筑結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其本身也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本文在分析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從中尋找出一些規律性的管理特征,以及就如何加強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議,以供同行探討。

1、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1.1安全管理問題:只要體現在施工現場安全機構設置、安全檢測儀器及裝備的配備及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投入過少,以及安全施工管理體系在推行過程中存在著問題。

1.2工程質量問題:水利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包括,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還不夠健全,對于工程質量沒有充分重視;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管不到位,竣工驗收時對工程質量檢查把關不嚴;同時,建筑原材料的質量問題也會影響到工程的最終質量。

1.3成本控制問題:水利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問題通常體現在以下方面:在項目投標環節,由于建筑施工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導致企業對投標報價的風險不斷加劇,投標費用難以控制;對項目成本核算的基礎技術性工作水平一般,成本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對于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的約束執行力度不夠等。

1.4其他問題:施工企業單位在內部管理制度、機制、管理模式等方面嚴重缺乏創新能力,市場競爭能力跟不上行業發展的步伐等。

2、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特征

水利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系統,其組成相對復雜、影響因素多變,只有找出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主要特性,才能在實施項目管理過程中進行科學、周密的管理計劃,完成項目施工管理任務,具體說來其主要特征如下:①管理涉及面廣、涉及學科多: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通常會涉及到工業、農業、水利、交通、環保等諸多領域,同時還將涉及到地質、法律、經濟、管理等不同門類的學科;②涉及的法律、法規種類多:水利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將涉及到《合同法》《經濟法》及其他與水利、交通、土地、城建等有關部門相關的國家及地方、行業性法律法規;③不確定性強:對于影響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諸多因素,如地震、洪水災害以及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經濟危機、社會動亂、戰爭等社會災害等影響因素,都將導致水利工程施工具有較強的不確定性;④地區差異大:全國各地在社會、經濟和自然環境等方面都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3、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內容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實施期間的施工管理和項目完成后進行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措施,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3.1水利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主要是形成以項目法人(或業主)、施工承包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三方相互制約和管理,并以施工承包單位為管理重心的合同管理模式,以期在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價。水利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內容為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并嚴格按照合同內容控制工程項目建設的成本投資、施工工期和質量控制,并充分協調好參建各單位及相關管理人員的關系,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動態管理。

3.2施工階段的工程項目管理主要任務,主要包括項目法人(業主)做好各項開工準備;選擇并最終確定項目施工承包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設計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并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機械設備的調配計劃等;執行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和相關的工程施工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工程合同內容和設計要求監督工程的施工進度和質量,檢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分階段檢查核實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及施工質量,并收集整理好相關的技術檔案資料。

3.3工程項目施工完工后,應組織相關領導進行內部檢查和驗收,通過后在組織并配合相關管理職能部門進行整個項目的竣工驗收。

4、加強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措施

4.1加強施工安全管理

4.1.1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監督體制,堅持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建立并完善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各級管理人員應逐層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使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明確自己的施工安全管理責任,做到依靠完善的管理制度來約束施工,利用制度來管理施工的責任制管理體系。

4.1.2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貫穿水利工程項目的施工全過程,工程項目部的所有相關人員均應參與,并重點培訓新進場的新員工,他們安全知識相對缺乏、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意識也相對淡薄。

4.1.3場地安全檢查:通常情況下,場地安全檢查可分為綜合性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它是水利工程項目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4.2加強施工合同管理

4.2.1加強合同預管理:所謂的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合同預管理,就是在簽訂項目施工合同前,對工程項目進行計劃立項、編制并嚴格審查相應的招標文件等,是工程項目合同簽訂后能否順利實施的重要影響因素。

4.2.2規范合同簽訂程序:水利工程項目的每一份施工合同在簽訂之前,合同內容都應經相關業務部門檢查會審,在雙方進行平等協商的前提下,就重要及細節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4.2.3嚴格按照合同施工:在水利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施工,對施工質量、進度、造價等控制管理目標,都應嚴格遵從合同約定的內容;對于由于設計變更或者其他因素引起的施工費用增加,應根據合同內相關條款約定的方法進行處理。

4.2.4完善施工合同清算工作:當水利項目實施完成,施工合同履行結束后,應依次對施工分包合同和總合同進行清算和結算。

4.3施工質量控制

水利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控制與管理,涉及到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各參建單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重點抓好以下環節進行質量控制和管理:

4.3.1編制施工組織計劃:業主、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的前提下,結合水利工程項目的具體特點和施工單位的實際技術水平等因素,制定科學可行的施工組織計劃,在施工過程中并嚴格按照施工技術規程執行。

4.3.2在水利工程項目整個施工過程中,要對工程項目分階段按施工規范規定及設計要求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確保實施過程中每項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各階段都必須履行了相應的合同約定內容,才能進行后續施工工序。

4.3.3水利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是一項系統性較強的復雜綜合性管理工作,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管理效率的提升還需要加強信息技術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的應用。通過采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和信息管理技術,建立相應的項目信息數據庫,通過對采集到的相關數據資源進行匯總分項,及時為施工管理決策提供必要及時的信息資源支持,同時,還可以在施工現場安裝相應的實時監視系統和預警系統,使現場施工在實時監督下更安全。

4.4環境保護

在水利工程項目施工階段,還應充分重視施工對周邊居民生活的干擾,防止環境污染,對施工場地涉及到的重要水源地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注重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的保護。

5、結語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作,在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相關管理人員除了需要不斷加強工程施工管理及其有關知識的學習之外,還要善于協調與項目施工相關的各方面關系,注重專業知識與工程管理經驗的積累,嚴格控制施工質量,確保各項措施得到真正落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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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ost control is a very complex issue i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for the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which involves many contents. The cost control i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is the key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effectively control project cost control. But now,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cost control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hase for Chines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argeted at these problems, the cost control method i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is proposed. On the basis of elaboration on the composition and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costs, it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hydraulic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and proposes control measures in the various stages of water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provide a certain view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關鍵詞:水利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Key words: water;construction;cost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V5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12-0049-01

0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大力發展農村經濟腳步的加快,農村水利工程也正在逐步發展。水利工程是農村經濟發展關鍵,其不僅僅關系到農業種植、畜牧業養殖,同時也是農村減少洪澇、干旱災害的關鍵。因此發展農村經濟,水利工程必須先行。水利工程施工成本的管理關系到工程費用的控制以及工程施工進度等眾多環節。施工企業進行水利工程施工成本管理事企業成本管理的基本核心。

1水利工程施工成本的組成及控制

工程項目施工成本指施工企業為完成工程項目的全部施工任務,所耗費的各項生產費用的總和。它包括直接費、管理費、臨建費、業務費等項。

水利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土建工程,其具有一定的特點。因此對于水利工程施工成本的管理,應根據水利工程特點,按照工程情況進行分析。通過工程預算分解、動態資金管理以及基礎管理等幾個方面,來進行水利工程項目的成本管理工作。以促進企業施工過程中各項費用的控制、減少施工浪費以及不必要的支出,增加企業經濟效益,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成本控制是項目管理的核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成本可分為兩部分:施工成本和經營管理費用,其中施工成本一般占合同總價的70%以上,所以,施工成本是成本控制的主要內容。加強水利工程施工企業成本管理是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強化企業管理的根本。因此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對于施工企業有著重要的意義。

2水利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主要問題

水利工程施工成本控制是很多施工企業已經意識到的重要問題,而且實施低成本控制戰略的口號喊了許多年,但目標成本制定了不知多少個,工程成本始終沒有降下來,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光喊低成本戰略,而缺乏低成本戰術。總制定成本管理目標,而缺乏可操作性,使目標始終無法實現,概括起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 成本管理意識的誤區工程成本管理是全員參與、滲透在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其目標成本控制要通過施工組織和實施來實現。其主體是施工組織和直接生產人員,而不是財務會計人員。施工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的混雜,表面上看起來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和各司其職,實質無人承擔成本管理責任。實際上,財務人員是成本管理的組織者,而不是成本管理的主體。不走出這個認識上的誤區,就不可能搞好工程成本管理。

2.2 工程成本控制依據的不完備產品成本的合理控制要依據一定的標準來進行。如何針對單體工程項目制定出可操作的工程成本控制依據十分關鍵。很多施工企業對于工程目標成本的制定過于簡單化和表面化,甚至有些施工企業只是簡單地按照經驗工程成本降低率確定一個目標成本,而忽略了該工程的現場環境以及施工條件和工期的要求。

3水利工程施工成本的控制對策

根據施工承包合同的類型和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采取合適的施工成本控制措施,制定可行的控制標準,對施工過程進行記錄,它涉及到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的消耗量、施工工藝、現場管理、工作面情況、場地布置和施工準備等項目;也包括資源的數量、類別、人工和施工機械進退工作面的時間、休息或閑置時間,以及設備的保養、維護時間等內容。水利工程施工成本的控制應滲透在工程施工的各個階段,具體措施有:

3.1 工程施工前期的成本控制施工企業中標以后,首要的工作是施工前期準備,其中關鍵性問題是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而合同的多數條款都與工程造價有關系,所以合同條款的明確是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重要因素和環節由施工企業的經濟、技術人員所組成的投標人員參加投標工作,投標人員要有豐富的施工經驗和投標經驗,在熟悉合同條款的同時,深入現場,仔細調查、勘驗。高度重視材料、設備及人員的管理。

3.2 工程施工中的成本控制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過程中的指導性文件,利學正確地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對施工過程的成本控制尤為關鍵。重視施工準備工作,按照工程項目合理的程序排列施工先后順序。廣泛推行流水作業,立體交義作業。充分利用現有機械設備,內部合理調配,力求提高主要機械的利用率、從而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要編制出施工技術上先進合理、人員安排上精良的施工方案,并均衡合理安排整個施工過程中各個分項工程的進度,安排中要考慮原材料的需用量和庫存量,杜絕材料積壓、閑置、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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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資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強制性規定;合同效力

承包工程者完成發包人委托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發包人按期驗收并支付報酬的合同就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種特殊合同,不但要滿足合同生效的基本要求,也要符合強制性規范的要求,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質就是一項強制性要件。本文以我國現行的行法律、 法規為依據,淺析施工資質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響。

一、施工資質的概念及性質辯析

⒈施工資質的概念。資質即資格,民事主體在某行業所具備的能力、潛質、資格、技術、經驗等,取得主管部門對其頒發的具備從事該行業的資格憑證。現階段在我國有關資質的定義是,公民具備某專業的技能、知識,主管部門對其頒發的從事相關行業的準入憑證,如醫師資格證書、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等。規定,從事有關建筑活動的單位、企業,根據其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及設備、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對其進行資質等級的劃分,在資質合格的情況下取得等級資質證書后,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之內從事建筑業的相關活動。

⒉施工資質的性質。①施工資質與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按照《建筑法》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只有在有營業執照并且具有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才可以從事建筑經營活動。如果企業法人的經營范圍除了建筑施工外,還有其它不需要審批許可的目的范圍,也即是該企業具備建筑施工外目的范圍的權利能力,那么該企業就具備了一般民事權利能力;②施工資質與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作為民事主體,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民事義務。那么建筑活動企業法人在取得施工資質即特殊權利能力的同時,也就取得了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特殊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企業沒有施工資質,也就不具備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能力,當事人在無民事行為能力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③施工資質與法人的經營范圍。經營范圍是指公司設立登記時所記載其生產和經營商品的類別及服務范圍,能夠反映法人業務的經營方向和活動的內容。從事建筑施工經營的企業法人不僅僅需要具備一般經營范圍的手續,只有在具有施工資質證書的情況下才能夠取得合法的建筑施工的特殊的民事主體資格。如果施工企業法人所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在施工資質等級規定的范圍之內,按照相關規定,就可以否定合同效力;④施工資質屬強制性規定范疇。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法律要求人們必須遵守,并且不能隨其意愿隨意更改或者排除,如果違反也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施工資質就屬于強制性規定。因為施工資質不但是取得建筑施工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的前提,也關系到建筑企業的民事主體資格的問題。同時建筑法律、行政法律法規對施工資質有禁止性的規定,如果建筑企業違反施工資質中的強制性規定,就要收到相關法律的懲罰。

二、強制性規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我國《合同法》中規定,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無效合同,可以起到阻止或者減少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能夠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秩序。但是在確認合同無效時也要維護合同法的首要原則,即契約“自由、合同效力”的原則。究其根本,強制性規定影響合同效力的根源是“利益”。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個人利益是利益的三個層次的分類,其中集體利益、個人利益都必須為國家利益讓步,國家利益又包括國家政治利益、國家安全利益、國家的社會經濟秩序。如果當事人的合同違反國家利益,就屬于無效合同。

三、施工資質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響分析

⒈施工資質強制性規定屬管理性或效力性辨析。建筑工程的產品質量直接關系到公民的生命安全、財產利益。存在施工企業將建設工程層層轉包、分包漁利,施工中不按設計規范、偷工減料,甚至出賣資質及執照等現象,嚴重影響建筑市場秩序。所以相關法律就應用而生,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法》都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資質進行強制性規定。是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還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與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密切相關,如果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如果企業違反規定,不會影響到合同效力,僅僅收到行政處罰,如果是施工資質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在違反規定的情況下不但會受到行政處罰,還可以否定施工合同效力。從法律解釋上分析,讓欠缺施工資質的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繼續執行,建筑工程完全有可能出現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嚴重危急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巨大的危害,同時欠缺施工資質的企業或個人承攬工程,也會擾亂建筑市場的秩序,甚至使其出現混亂的局面。所以從建筑法上來說,施工資質不但具有行政管理性規定而且具有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從利益上分析,國家對施工資質等級的管理主要是為工程的發包人提供便利,從而能讓其選擇合適的承包人,此時,施工資質發揮的是“公共服務性”的性質,在這一層上說沒有充分的依據否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所以不能簡單的界定施工資質屬于那種,應該齊全相關的細節法律,從而方便界定法人應該承擔的責任。

⒉違反施工資質強制性規定的類型及對合同效力的影響。無論是采用法律解釋或者利益權衡的方法判斷施工資質的強制性規定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響,最終還是由仲裁員或法官進行詮釋。詮釋的標準是:①是否取得施工資質。《建筑法》規定,如果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建筑施工企業施工資質,那么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②是否超越施工資質等級。有關法律規定超越施工資質等級承攬工程合同無效;③如果借用施工資質,那么借用施工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建筑施工合同被判無效后,相關承包人要歸還因合同所取得的財產,如果不能返還,也應該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要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錯,就各自承擔各自的相應責任。

結論

施工資質是建筑施工企業進入建筑市場的資格,如果違背《建筑法》關于施工資質的規定,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為無效合同。為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現,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及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對只以利益為目的的違法合同要嚴肅查處。資質是行政法規、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具有決定性作用的是承包人的資質條件。不過嚴格的的資質管理制度應該減少行政法規對民事活動的干預。但是建筑業蓬勃發展下工程質量故事頻發,工程非法轉包的情況下需要嚴格控制行業準入的條件,發揮揮資質強制性規定的作用,規范引導市場的行為和維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建筑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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