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范文
時間:2023-08-27 15: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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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暫估價;實際性條款變更;審計意見;指定品牌標準
前言
建設工程管理過程中,時而會遇到法律法規體系規定得比較籠統,或各層次、各地方的規定不相統一的問題,界于法律法規體系邊沿,如何理解和執行,關系到具體工作的推進及是否有違法規體系,需要結合實際作各方面考慮。但作為長期在項目建設一線工作的我們,更希望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尋求更快達成項目建設目標實現的途徑,本文意于通過實際工作中類似情況的處理方法,探討能夠兩全的解決方式。
1對暫估價的理解和處理
1.1對暫估價的理解
暫估價為: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暫估價”一詞最早出現于2005七部委的27號令《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而2003國家計委等七部委的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及其2013年修訂版均沒有提暫估價。而后在清單計價規范2008及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3及2017版、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本省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評標辦法等標準及規范層面均針對施工招標提到暫估價,并具體明確為“專業工程、服務、材料、工程設備”四個方面范圍,而暫估價的出處27號令只針對貨物招標,貨物是指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所以,涉及到“專業工程、服務”等施工招標的暫估價,并沒有政策法規層面的依據。
1.2暫估價的確定方式
七部委的27號令是唯一最早提及暫估價并規定確定方式的政策法規文件,第五條: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總承包中標人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共同依法組織招標。而其他標準、規范、辦法等對達到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規定各不相同:(1)清單規范2013版的規定①發承包雙方以招標的方式選擇材料、工程設備供應商。②發承包雙方依法組織招標選擇專業分包人,接受有管轄權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機構的監督,并符合下列要求:a.承包人不參與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b.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應由發包人作為招標人。(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7版規定①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優先采用由承包人招標的方式,但招標方案及控制價應經發包人批準。②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標。(3)本省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評標辦法2017版規定暫估價規模達到規定招標標準的,應依法組織招標,否則視為規避招標。
1.3對暫估價招標的疑問
以上各規定均要求對達到招標標準的暫估價進行招標,但招標的組織方式各不相同。鑒于對以上問題的思考,筆者疑問如下:(1)將包含在經招標確定的施工總承包范圍內的暫估價再行招標,存在重復招標的嫌疑,同時與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五條(六)“建設單位將施工合同范圍內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又另行發包的”的違法發包的行為有相吻合之處。(2)招標組織方式中,發承包共同招標或承包人招標的方式,均限制了施工總承包人依法承包暫估價的權利,因為其施工總承包的行業資質必然涵蓋了暫估價包含的專業資質(如有)或材料設備的采購資格。而由發包人招標,如總承包人未中標,則相當于工程分包,可能不符合發包人可以分包的范圍,并增加總承包人協調分包商的難度;如總承包人中標,又因其對工程項目的了解而使招標的公平性受質疑。(3)施工招標中一般確定了工程計價方式,中標也有下浮率,所以筆者認為暫估價與變更簽證、暫列金額的計價方式可以完全相同,并不需要通過再次招標來確定,暫估價單位的選擇也應該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的自主權。
1.4實際工作中暫估價的處理方法
綜上分析,實際工作中我們盡量避免暫估價的出現,對于在招標時還沒有深化圖紙的項目,如中水處理系統、外線電纜工程、弱電智能化工程等,我們采用固定價格的方法,即在工程量清單中直接列出招標控制價使用的分項綜合單價,要求投標人按招標人給出的單價填報以上分項價格,承擔不按規定報價的風險。同時在合同中明確此類項目的計價方式,并執行投標下浮率。這樣既能規避以上暫估價執行中的各種困難,又能保證計價水平跟施工合同相符,還能防止投標人的不平衡報價,起到較好的效果。
2招標后涉及實質性條款變更的公平性
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均明確要求投標人應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合同雙方不得訂立背離實質性內容的協議,實質性內容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現實工作中,往往由于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發包人對法律法規的掌握度欠缺、或承包人從自身的利益出發,雙方在合同談判中同意了某些實質性內容的變更而簽訂合同,這對未中標人或潛在投標人都是不公平并且有違法律的行為,因為未中標人可能正是為了響應實質性條件而使作出的投標文件未能中標,潛在投標人也可能因為某些實質性條件無法響應而放棄投標。根據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是規定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合同法》是實體法;程序法是為實現實體權利義務而制定的關于程序方面的法律,《招標投標法》是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正確、恰當地為實現實體權利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只有通過合法、公開、不受質疑的招投標程序,所形成的合同關系才是有效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才能得以實現。因此程序先于權利,程序法優先于實體法。這也是為什么要強調招標投標過程所確定的實質性內容不能在合同中改變的依據所在。基于以上原因,我們堅持謹慎編制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各項實質性條款,并且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嚴格執行,無論中標人如何要求,一律不得改變招標合同中的實質性,保證了招標的公平性和嚴肅性,回避了審計的質疑,也為招標人后續的工程管理豎立了依法依規,不偏不倚的正面形象。
3對審計意見的不同看法及理解
某住宅項目,共58萬m2,兩層連通地下室,地上12棟獨立住宅樓,由于規模過大,建安工程分為六個施工標段,每個標段各承擔2棟住宅樓及相應范圍地下室,招標時圖紙未完善,無法編制工程量清單及材料設備技術標準要求,采用了下浮率中標方式。為能有效控制招標形式所帶來的風險,并使各標段使用的材料設備標準統一,合同中對涉及外觀、使用標準、裝飾等材料工程采用了甲指乙供、指定分包的方式。以下是審計單位在結算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提出的意見及我們的不同看法:
3.1審計對甲指乙供材料的認定
審計對甲指乙供材料做法認為違反《建筑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意見)、《關于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壟斷市場和肢解發包工程的通知》(通知)等法律法規。但是,我們根據法律法規及招標要求、合同條件等,認為審計的意見有斷章取義之嫌,甲指乙供的做法雖然存有瑕疵,但并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不可否認它是發包人控制材料標準及價格的有效手段,以下就審計指出的問題一一反饋:(1)違反《建筑法》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設備由工程總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反饋:本條第一句話“按照合同約定…”引出了本條成立的前提條件,而本項目的《施工合同》多處約定了發包人在涉及外觀、使用標準、裝飾材料選定上有通過發包人程序確定材料及供應商的權利,所以,本條審計意見與事實不符,引用法律有誤。(2)違反《意見》第一條四款:“承包單位對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專業工程依法進行分包時,建設單位不得指定分包單位,不得要求承包單位購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和設備”。反饋:①《意見》日期在本項目施工合同簽訂之后,無追溯力;②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有明確約定在先,不符合以上條款前提條件;③所有的甲指乙供材料及供應商的選定均按照發包人事先確定并公開的流程,邀請承包人推薦,通過公開競價、內部議標等方式從中擇優選出供應商,由各承包人與公開選擇的供應商簽訂材料供應合同,以統一整個項目的品牌、質量、價格,此程序與上條款中“購入其指定的”實質不相符。(3)違反《通知》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強行要求承包單位購買其指定廠家生產的材料、設備”。反饋:①《通知》針對行業特權壟斷市場及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行為,與本項目中的材料供應不相符;②審計摘錄條款不全,本條款中另一句話:“建設單位需要自己定貨采購的,要在合同中明確其責任和要求”并未摘錄,而本句話是發包人采用甲指乙供方式的依據,審計存在以偏概全錯誤。
3.2審計對指定分包總承包服務費的審核
審計對指定分包總承包服務費由約定的8%核減為3%,理由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并參照《清單計價規范》(規范)(2008)4.2.6中參考范圍3%~5%確定。反饋:①“不符合相關規定”沒有具體法律條文,3%的審計審核數據按《規范》總承包服務費的參考范圍內的一個值作為依據,很不嚴謹;②《規范》中總承包服務費是定義“招標人進行發包”的范圍,而本項目是定義“發包人參與選定的由承包人發包”的范圍,兩種總包服務費的定義與實質完全不同;③《規范》第4.3.6中:“總承包服務費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內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確定”,我們按本項目總承包服務的內容確定為8%,并征得承包人的同意,經過嚴謹的審批程序;④確定程序通過“工程聯系單”往來于各參建單位,已形成了合同組成文件,審計的審核有違合同及審計要求。
3.3審計對總價合同的核減
本項目室外配套工程以固定總價合同形式簽訂,審計對總價合同擅自進行核減,并認為借總價合同逃避審計,使投資增加。反饋:①室外配套工程經公開招標流程簽訂固定總價合同,依法合規形成,受法律保護,審計審核沒有依據。②《最高法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③本項目非屬須政府審計范圍,審計權利源于我們的委托而賦予,逃避審計的說法沒有依據。④固定總價合同在所有合同形式中,最能保護發包人利益,承包人承擔大部分的風險,所以不存在為此增加投資的說法。通過三個回合的意見反饋和調整,審計最終出具的報告均采納以上意見,使建安工程核減率從初稿的3.63%下降至終稿的0.64%,發包人的結算控制效果明顯。
4指定品牌標準的合法性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編制會涉及主要建筑材料設備技術要求,并出現參考品牌,但是,這一做法常受到微詞,理由源于:①《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②《建筑法》第二十五條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但在實際過程中,主要建筑材料設備技術標準是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編制的一項重要條件,事關工程項目的各種材料設備使用的品牌檔次標準以及控制價編制中材料設備價格取定的依據,否則無法保證控制價的價格水平及要求與投標人報價及實際采購相吻合。所以我們在材料設備技術要求中設置了參考品牌,但采用了“相當于”的字眼,品牌也一般有三個以上,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其目的一是方便招標人確定使用的材料和設備標準及根據標準確定招標控制價,二是方便投標人直觀和準確地把握相應材料和設備的技術標準,準確地報出投標價格。這種做法的法律依據來自于《招標投標實施條例釋義》對上述第三十二條第(五)款的解釋:“應當使用技術經濟指標體現使用性能質量需求,必須使用品牌體現性能質量需求者,使用“相當于”某品牌,且保證足夠的競爭投標人”,所以合法合規。
篇2
工程監理制度,在國際上具有悠久的發展歷史。西方工業發達國家,無論在組織機構和方法、手段方面,還是在法律制度上,都已形成了一個較為完善的監理體系和運行機制。工程監理制度的產生,可以追溯到產業革命發生以前的16世紀。它的產生和演進與商品經濟的發展、建設領域的專業化分工、社會化生產相伴隨,并日趨完善。
1當前通信工程監理機制實施中的問題分析
1.1工程監理行政管理機關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不規范企業資質管理與個人執業資格管理相脫節的現象,有的企業人證分離,有的企業注冊人員滿足不了資質標準要求,還有的企業注冊人員大量流出,而其資質卻未受到任何影響。對監理市場中存在的出借出賣資質資格、轉讓監理業務、非法掛靠、監理不到位等,業內反映比較強烈。但由于對這些行為的認定比較難,缺乏處罰依據,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1.2地方保護主義和監理單位過度競爭,導致數量與工程監理任務不協調地方保護主義一直影響著工程建設中的方方面面“,肥水不流外人田”,保護地方利益,層層阻擾外省外市監理單位進入自己的范圍開展業務。導致了各地的發展水平不平衡,進而影響各地政策法規的不統一。經濟發達的沿海城市,建設項目多;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建設項目少;從而導致同資質等級、不同地區的監理單位,有的業務量大到自身無法消化,便臨時招兵買馬,所聘人員良莠不齊,甚至有的未受過專業監理培訓,便倉促上崗;而有的監理單位卻因接不到監理業務,無法維持單位正常支出,導致人才的流失。同時有的地方政府為了保護當地企業設置進入門檻,導致了政策設置的不合理和企業發展的不平衡。
1.3缺乏有效的行業監管,人員素質偏低大多數監理單位人員來源于三種渠道:一是來自施工企業;二是來自設計單位;三是來自企業的基建管理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為了開展監理業務,審批把關較松,造成了“監理人員”并不完全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條件。監理企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缺乏適合項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經濟、商務、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不足。缺乏項目經理,雙語人才,市場調研人才,方案設計和審查專家,經濟評價和投資估算人才,融資管理和企業管理人才,復合型人才和熟悉國際慣例的能從事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對監理企業定位影響和企業間不公平競爭,導致人員素質低,結構不合理,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培訓費用少,人員調動困難,所以很難形成具有核心競爭項目管理企業。由于相當數量的監理人員從業素質能力不高,就難以避免對工程產生損害。
1.4工程項目監理組織機構不健全,崗位職責不明監理單位在取得某個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業務后,為順利完成業主委托的服務內容,都要組織一個監理班子來確定如何實施監理目標。通常在管理層次上分三個層次,決策層、中間控制層和作業層,根據對各個層次人員的要求制定崗位職務和職責,選派監理人員。一些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組織機構不健全,管理層次模糊,職責不明,運作無章法。監理單位單純為了節省監理成本,在確定監理人員數量時不考慮工程項目的施工密度和復雜程度,僅按專業各配一人。由于項目監理人員偏少就容易形成管理層次模糊,崗位職責不明。這種情況不符合監理工作科學、有序的工作原則和客觀規律性,因此很難達到預定的監理目標和效果。
2通信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完善策略探討
2.1進一步完善我國通信工程建設法律機制
隨著加入WTO過渡期即將結束,我國建筑市場的競爭規則、技術標準、經營方式、服務模式等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因此,我們應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條件,借鑒國際上先進、科學的管理方法和經驗,盡快轉變服務觀念,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改革企業制度,不斷完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制度、合同文本和技術標準等,積極提高企業競爭力,開拓國際工程咨詢服務市場,加快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國際化程度。
2.2要積極推進監理行業組織結構調整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完善和加入WTO后新形勢的發展需要,投資主體更趨多元化,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深化,社會和市場對監理行業的需求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適應多層次、多專業的市場需求,調整監理行業的組織結構勢在必行。監理行業組織結構調整的關鍵是,監理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正確的企業發展戰略。有條件的大型監理企業要在經營管理觀念、人才優化組合、項目管理水平、新技術的研發能力方面有所創新,盡快與國際接軌,從而盡快成為能夠與國際咨詢顧問公司相抗衡的工程項目管理型企業,為社會提供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咨詢服務。通過行業組織結構的調整,最終建立起大、中、小型監理企業相對穩定、協調發展的行業組織結構體系。
2.3進一步明確在實施階段實行工程強制性監理
針對具體的工程項目,工程監理的工作究竟覆蓋建設工程項目的哪些階段,是全過程還是僅實施的施工階段。我國工程監理制度建立的目的是為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其理論和方法適用于建設工程項目策劃、實施和運營的各個階段,即覆蓋全過程。但是從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監理的要求來看,工程監理范圍僅覆蓋項目實施的施工階段,即是在施工階段實行強制性監理。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施工階段實行工程強制監理,主要應該包括:明確施工階段監理的法律地位、強制監理的范圍、監理的義務、責任和權限等;進一步明確各參與方的責、權、利,規范各方的行為,正確理解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監理與施工階段強制性監理的關系,消除片面、消極的觀點。
篇3
【關鍵詞】建筑工程;建設;監理;
建設監理,是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在提升建筑工程質量方面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建筑工程質量持續提升的同時,也存在建設過程中各種矛盾,其中最為明顯的便是監理力量與建設規模不相吻合的矛盾,主要是因為監理體系尚缺完善、監理人才欠缺、人才流動嚴重等原因造成,應該引起行政主管部門、監理企業的高度關注,并采取積極措施確保建筑工程建設監理高效開展。
一、做好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規范建筑工程參與方的作業行為
建筑工程建設參與方的作業行為均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的要求下進行,想要做到這點,僅靠自律機制遠遠不夠,還需構架長效的約束機制。因此,首先應加強政府對建設參與方的作業行為展開全方位的監督管控,這不僅僅是政府的基本職能,同樣也是最基礎的約束。但受限于客觀實際現狀,政府監督管理難以深入到每一個建筑工程的施工作業中,所以,還需構筑另一種約束機制,以在施工建設中對參與方的作業行為進行更有效的約束,而建筑工程建設監理便是約束機制的實現形式之一。
(二)有利于促使承建機構確保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
建筑工程監理機構對承建機構的作業行為監督管控,本質上是以消費者的角度對建筑工程的作業行為進行掛倍耐力,與建筑工程生產者自身的管理存在較大的差異。而建筑工程監理機構又與建筑工程的實際需求者存在一定的差異,監理工作人員不僅僅懂建筑技術又懂經濟管理等知識,能夠及時有效地找出建筑工程作業過程中所存在的潛在問題,找出原材料、機械設備及建筑半成品或成品所存在的隱患,有效地規避工程質量隱患。所以,在推行建筑工程監理體系后,在加強承建單位對建筑質量自身管理的基礎上,由第三方建筑工程監理機構介入到建筑工程作業行為的管理工作中,能夠有效地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及作業安全。
二、當前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監理理論與實際實踐相錯位。根據當前階段的實際情況,容易形成錯誤的“工程監理即監管施工質量”見解,極易導致分析評價監理機構的專業水平僅僅局限于其承擔監理工作的質量水平,卻忽視了監理綜合控制效果的實際反饋情況,這是不夠全面的看法。
2、需進一步優化監理招投標流程。比如,建筑工程監理投標書雖然頁數也來也多,但是卻缺乏有實質性的內容;另外,投標書存在內容虛假,監理機構的信譽及員工技能有待評估。在特定地區的招投標工作中,錯誤地按照監理機構的資質等級進行評定建筑工程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低價中標雖然能夠為承建單位節省了工程經費成本,卻不利于獲取較高的工程監理質量。
3、亟需提升監理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目前,部分監理人員的整體素質難以滿足監理工程師工作節能需求。另外,在建筑監理行業中,尚缺專業技能高、管理經驗豐富的綜合性人才。
4、社會及市場對監理的認知不夠深入、并且人才匱乏。由于監理工作薪酬福利普遍較低,難以吸引技能高、管理經驗豐富的綜合性人才,不利于監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另外,建筑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及監理理論的研究不夠深入。
5、建筑工程建設監理行業有待進一步規范。在當前的監理行業承接方式,還存在著監理證件掛靠、監理業務轉包等不規范的行為現象,導致了監理無序壓價的不良競爭現狀,阻礙了監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
三、加強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有效渠道
(一)完善建筑工程監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監理市場。
想要持續規范建筑工程監理行業,加強對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就必須持續完善建筑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持續規范建筑工程監理作業行為。目前,國內監理工作不夠規范主要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監理法律法規所引起的,造成監理管理漏洞產生。
所以,國家應努力積極展開大范圍的調查分析,進一步完善監理法律法規,補缺補漏,并確保相關法律法規的真正落地,保證建筑工程領域監理工作有法可依。另外,還應結合建筑工程的實際監理范圍及規模大小,開展公開透明的監理招標工作,與符合資質要求的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踏上監理規范化道路。
(二)控制、管理、協調構筑監理標準化管理。
確保每一項監理工作均有其相應的標準規定及統一要求,有其相應的標準依據,均有相應的量化或定性的評估尺度。目前,國內監理行業只能完成質量及進度的把控,組織協調。比如,監理工作人員將工程質量、進度計劃、實施及控制間的關聯繪制成圖表,建筑工程承建機構根據監理所制定的標準化管理內容執行,但由于監理工作人員常有責無權,導致所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常難以積極完成,致使項目工期拖延,難以按期完工。
此時,業主、承建單位、監理機構應積極交流,共同解決項目拖延的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同時認真做好監理工作,并做好監理周總結及下周工作建議,以協調好承建單位與業主間的關系。
(三)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控
加強對進場原材料的質量把關是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本質。缺乏質量把控,就難以有效控制建筑項目進度及費用,建筑工程所有的工作均需以質量管理為核心。監理工作人員應推行工序控制的程序話管理模式,采用承建機構自檢、監理機構抽檢的質量管理體系。主要方法如下:
1、編制質量管理方案。根據建筑工程實際特性,確定監理工作的詳細內容、實際監理方式,對建筑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重要環節編著具體的工作計劃及進度安排,并有質量管理人員在現場對質量方案進行確認。
2、對建筑工程參與方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資質審核工作,核查相關質量控制資料及技術資料是否完整,符合相關的規定。
3、抽查建筑工程主要建筑資料及構配件質量。在實際施工作業中,加強監督地基基礎部分,建筑工程設計結構的安全風險內容。
4、高質量地完成建筑工程費用核算工作,關鍵在于計量支付。計量與支付是不同的概念,計量工作與建筑工程交工驗收同步進行,如未能及時計量的一律延遲至后續月份中。
5、嚴格控制工程進度。在實際建筑施工中,堅決不允許存在以降低質量獲取進度加快的情況,制度計劃編制,要與業務的計劃目標相一致,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從而編制更為詳細的進度指標。
(四)嚴格監控施工工序作業質量,根據施工驗收標準突出“過程管控”基本原則。
首要的基礎性工作在于檢查、驗收施工工序作業質量,進而對工序作業條件、工序作業結果進行監控,這是將工程質量從事后檢查轉換為事前控制的有效渠道。加強工序分析,判斷并確定質量管控重點環節,監控施工承建方師傅按照合同采取有效渠道確保施工工序質量滿足質量需求。另外,高度重視現場管理班長的管理作用,并由班組來具體操作相關的作業。
【結束語】隨著建筑工程規模的持續擴大與高速發展,為更有效地滿足業主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促使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得以更為穩健、高速的發展,監理機構必須在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的要求下開展工程監理作業。在當前現狀下,只有深入地分析當前所存在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實施對策,才能夠更為高效地推動國內監理行業持續穩健發展。
[參考文獻]
篇4
監理企業在建筑施工中的首要任務就是對建筑過程進行有效管理與監督,工作對專業技術含量的要求并不是十分高,因此,監理企業的收費標準相對于建筑行業的其他企業來說就要低很多,這就導致了從事監理工作的工作人員工資薪酬不高,從而無法吸引高水平、高素質的人群從事這一工作,使企業的監理人員整體素質水平不高。同時,收費標準較低的特點也嚴重影響了監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在對工程施工過程進行監理的過程中就會存在服務態度差、監理不到位的現象。我國雖然已明文規定了建筑施工單位必須聘請第三方監理企業,但監理企業間的激烈競爭和打壓仍使得企業利潤低、發展慢。
2建筑工程監理問題的解決措施
2.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處罰機制
監理行業的法律法規是企業進行正常工作的條文規定及實施標準,能夠對監理企業的不規范運行起到有效的制約作用,因此,政府部門要提高重視并制定相關政策方針,建立健全的施工工程監理法律規范,這樣才能夠保證施工企業的正常運行和規范作為,為監理行業的發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另外,監理人員也要從自身規范自己,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例如合同法、勞動法等,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和能力,以適應行業的發展。監理工作的良好運行不但要依靠法律法規及人員自身的規范,還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合理的處罰制度。針對不符合條文規定的建筑施工工程,要對其嚴格組織,禁止其繼續施工,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其作出處罰決定,必要時可以與政府部門聯合,追求其法律責任。對于不合格不達標的建筑要堅決予以拆除和返工,對施工企業要起到震懾作用,使其務必保證工程的質量安全和工程進度,從根本上規范其行為,增強行業的公信力。
2.2提高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對工作人員的要求較為嚴格,要求監理工作人員要具有良好的技術及實踐能力,因此就要求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要高。要保證建筑工程施工的監理工作的順利實施,首要一點就是要提高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使其充分了解監理工作對于整個建筑工程的重要意義;其次,監理企業對監理工作人員的工作水平要提高要求,除了要學習專業的施工安全知識、掌握設備操作流程以及建筑的評估方法外,還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計算機基礎知識有一定的了解。監理人員不單要具備專業的知識及能力,還要具有良好的預見性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可以根據建筑施工中的實際情況預見可能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安全事故,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防止事故及問題的發生,一旦當事故或問題發生時,也有能力對其進行解決,將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2.3圖紙會審
圖紙會審,其目的是為使建筑施工單位及監理企業更好地熟悉設計目的與工程特點,相互交流意見及感想,找出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或不足,綜合多方面意見后消除圖紙上的不足,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圖紙會審工作可由監理企業來組織,聯合企業的設計、施工、管理、檢測部門以及政府評估單位,對圖紙進行全面綜合會審,一旦圖紙確定后就要求相關建筑單位必要嚴格按照圖紙操作,不可偏離圖紙規定的建設軌道。建筑工程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哪怕再完善的建筑建設圖紙也做不到考慮施工流程中的每一個小細節,因此就需要在建筑施工中監理企業及人員要按照具體情況定期組織工程承建方及政府相關部門對圖紙細節再做出進一步推敲,時時規范施工內容,使整個工程更符合實際要求。
2.4全面考察分包單位
建筑施工工程規模巨大,僅依靠一個承建方來保證工程的保時保量的完成是比較困難的,因此,分包制定就應運而生。實行分包制度時,承建企業要提供《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給監理人員,監理人員對承建方的分包能力,分包范圍等進行全面考察,一旦認為企業的分包能力不夠,要立即予以駁回;若監理人員認為分包企業具備分包資格,要通過政府或相關合同對分包單位進行進一步的綜合考察,向企業提出資格認定書及實際的調查問卷。
3結語
篇5
1建筑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
當下,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建筑工程數量增加的同時,人們也對建筑景觀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需求,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對其工程監理引起重視。主要是因為建筑工程監理對整個工程的質量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可見,對建筑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進行對應的分析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本文作者對其中的冰山一角予以了探討。第一、建筑工程的監理人員不具備對應的綜合素質。在建筑工程建設中,施工企業為了減少監理人員方面成本的支出。在實際工作中,安排一些已經退休的香港人員來擔任監理工作。而這些人員很多都沒有經過專業的監理技能培訓。同時,他們所具備的監理知識體系已經無法滿足當下監理工作的需求。此外,建筑施工企業也沒有定期對監理工作人員進行監理技能方面的培訓,監理理論知識的再教育學習。最終,使建筑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非常不到位,沒有發揮該工作崗位應有的作用。第二、在建筑工程監理方面,相關的制度不完善,市場環境存在問題。一是:關于監理制度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制度的完善具有其局限性。主要是因為在建筑工程監理方面,我國主要傾向于對工程質量的管理。進而,造成監理工作的范圍非常狹窄,工程施工中很重要的方面都沒有包含在內。比如,對工期的控制,工程投資方面的控制,對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而實際上,這些都是建筑工程監理本應包含的部分,也是對整個建筑工程的質量得到保障的重要依托。二是:關于市場環境方面。總的來說,對于建筑工程監理市場來說,存在一定的區域性保護。同時,就我國建筑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現狀來看,還處于探索階段,不具備對應的市場開放能力,不能成為建筑工程事業前行路上重要的支撐。以至于建筑工程監理行業存在一定的區域性壟斷現象。第三、建筑工程監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雖然我國制定了一些建筑工程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但范圍太過于局限。比如在《建筑法》中,只有關于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同時,對于建筑工程施工階段來說,其監理制度也不夠完善。致使建筑工程監理市場處于一片混亂,正當競爭現象特別嚴重。最終,造成建筑工程監理市場不能處于正常運行之中。很顯然,除了上面這些,還有一些其它方面的問題。比如,在建筑工程建設中,業主方面存在的問題。如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監理人員發現其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而業主為了使工程能夠如期完成,并沒有要求施工企業停止施工,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調整。
2建筑工程監理的應對措施
針對建筑工程監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急需要采取可行的措施予以解決。在新時代下,這已經成為建筑行業談論的火熱話題之一。同時,也是建筑工程擁有良好的監理市場環境的必然選擇。很顯然,對于建筑工程監理來說,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因此,本文作者對其中的一些予以了對應的探討。
2.1需要加強建筑工程監理的法制建設,完善監理市場機制
一是:關于加強建筑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方面。對于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來說,對應的法律法規是它得以正常開展的重要制度保證。國家需要從建筑行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對其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予以完善。對那些已經無法滿足新時展需要的法律法規予以淘汰,融入一些更加專業化,更具時代特點的法律法規體系。進而,使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擁有對應的制度航標,使其監理工作更加規范化,標準化。二是:關于完善監理市場機制方面。對于這方面,需要建立對應的招投標制度。以此,使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能夠處于“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中,避免監理市場中那些不正當競爭現象的出現。此外,還要以建筑工程市場監理為紐帶,建立對應的信譽機制。借助這種方式,淘汰那些信譽低的監理單位。同時,使監理企業能夠意識到信譽的重要性,不斷提升自身的信譽度。進而,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2.2需要提高建筑工程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在建筑工程監理方面,其監理人員起到關鍵性作用。一是:建筑工程企業需要引入一些建筑工程監理方面的專業人員。在對其崗位職責明確的同時,采取一些激勵性質的舉措來留住這些專業性人才。二是:建筑工程企業需要根據工程施工的進度,在整個工期中,恰當安排一些時間,對監理人員進行定期的專業技能的培訓,使他們已有的監理能力能夠上升到一個更高的階段。同時,對這些監理人員進行再教育學習,來更新和完善他們已有的監理理論知識體系。三是:建筑工程監理人員需要加強對監理工作的經驗積累。在這方面,建立人員需要對工作中遇到的監理問題不斷進行總結。同時,對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各個方面,都要對其可能會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一定的預測,并制定好應對措施。并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對預測方面進行仔細的檢查。如果有預測的質量問題存在,需要采取合理的對策及時進行解決。進而,使建筑工程的監理人員成為新時代下該行業需要的綜合型人才。
2.3需要提高對建筑工程監理單位的要求
篇6
本文試從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歷史開始著手,從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工程監理體制、建設工程監理市場、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五個方面對目前監理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以找出問題的成因。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
一、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歷史及研究意義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至1988年實行以來至今己有22年的歷史。20世紀 80年代,根據當時工程建設領域的實際情況,如項目建設目標控制不力,外資項目要求實施項目管理等等從國外引入了建設工程監理的概念。建設工程監理本身就是我國工程建設行業接軌國際的重要舉措之一,其最初構想是依據國際工程管理領域的FIDIC合同條件對工程建設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理,即:從項目決策階段的可行性研究開始,到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和工程保修階段都實行監理。但是,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基本上是計劃經濟或國有經濟,這種體制決定了工程項目投資體制必然是國有經濟獨大,其他形式的經濟組織很難參與到建設項目投資領域,而且當時的國家經濟政策也不允許非國有經濟參與項目投資領域。這個前提就決定了項目的投資將由與項目投資關系并不直接相關的人員去管理,雖然名義上是代表國家的利益,但是這些參與管理的人員往往對投資項目的結果,特別是投資的回報率與回收期、貸款的還本付息等關鍵指標可以不負責,甚至也沒有辦法負責。代表國家管投資的人員的注意力特別集中在投資建設過程中,從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招標開始就會投入極大的精力以顯示權力的作用,甚至將本該一家完成的工程項目支解成數家隊伍參與,從中體現出權力和相應利益。這種情況下,按照FIDIC條件規定的工程師定位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理工作顯然不可能了。這樣,我國的工程監理制度與國際上的通用作法拉開了距離,一定程度上背離了當初引進工程監理的初衷。
從我國引進監理制度的這十多年里,在國家有關政策、方針指引下,建設工程監理業已取得很大的成績,具有一定的規模。其帶來的經濟效益是可觀的,建設工程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在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有效的制止了建筑工程質量普遍下降的趨勢,制度本身得到的大家的認可和肯定。但我們也必須清楚地認識到我國的建設監理與西方國家相比,仍有許多不足,例如建設監理缺乏市場主體地位、與國際慣例不接軌、監理范圍過窄(我國的建設監理往往僅成為施工階段的質量管理)等諸多問題,有的問題伴隨著監理制度的誕生一直存在,有的是在監理制推行的過程中產生的。這些問題的存在己成為我國建設監理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建筑市場進一步地開放,使得我國的建筑市場已經成為世界建筑市場的構成部分。隨著我國的建筑市場越來越國際化,我國傳統的監理模式己經不適應現代建筑業發展的要求,使我國的工程監理業在國際建筑市場的競爭中處于劣勢,因此,我國的工程監理行業需要改革,一方面,行業改革需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另一方面,行業改革不能脫離我國的具體國情,以適應越來越國際化的競爭格局和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由于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先天不足和國際競爭壓力的雙重作用,致使當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業出現疲軟現象,導致監理工作不能充分發揮提高工程建設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作用,嚴重阻礙了監理行業的發展。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企業要想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謀發展,尤其面對入世后面對國外有實力的工程咨詢公司進入我國的嚴峻形勢,要求我國建設監理企業必須迅速提高自身的項目管理水平,謀求更高層次的發展。
綜上所述,在世界經濟一體化以及工程項目管理競爭全球化日趨激烈的新形勢下,深入分析建設工程監理業疲軟的深層次原因,研究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方向,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二、當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
1.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建設領域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各省、市和地區也根據自身的情況出臺了相應的政策。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基本形成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對建設工程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有力地保證了建設工程監理領域內各項經濟活動正常運行。
盡管國內有關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己基本定型,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的法律法規建設相對于發達國家來說仍很滯后,仍然存在立法質量不高、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國際慣例有較大差距、法律之間相互矛盾、涵蓋不全以及不能適應對外開放等問題。對建筑領域內的各行業沒有形成具有統一性、全局性、時效性、權威性的法律法規體系。
2.監理體制不健全
對于工程監理行業來說,行業體制必須適應行業的發展。然而,盡管我們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可是建設工程監理行業來說仍存在著諸多的體制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l)政府實施多頭管理
由于體制原因,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行業主要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建設部”和“國家人事部”管理。具體來說,我國工程咨詢資質的認定、工程咨詢公司、工程咨詢協會、注冊咨詢工程師等都由國家發改委主管;建設監理、招投標、造價咨詢等資質審核,及其企業管理、協會管理、從業人員管理等均由建設部主管;職業資格的組織考試則由國家人事部負責。而且,交通部、鐵道部、水利部、林業部等也分別有自己的工程監理行業管理體系,并自成系統。從企業資質到從業人員的培訓、注冊,政府不同管理部門的職能存在交叉和重疊,導致社會資源浪費、效率低下,不利于政策制定和行業管理的統一。
一個完整的產業由兩個或多個政府部門主管,這是一種典型的政出多門、多頭管理。這直接導致政府缺乏統一配套的產業發展促進政策,有些政策甚至設置重重壁壘,限制監理企業的發展。
(2)地方保護、行業壟斷、部門封鎖等情況嚴重
根據市場經濟的基本原理,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市場應該采取統一的市場準入原則,實行公平競爭。但是由于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發展仍不完善,目前建設工程監理業的地方保護、行業壟斷、部門封鎖的情況仍很嚴重。行業內壟斷、部門間封鎖現象嚴重,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難以形成,而且導致建設工程監理企業難以跨行業、跨部門融合,業內企業難以發展壯大。
(3)市場準入制度不完善,資質管理不嚴格
目前,我國對工程咨詢與監理行業實行的是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雙重認證制度,其中企業資質分為工程監理、工程造價、招投標、工程咨詢;個人執業資格則按專業分為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和注冊咨詢(投資)工程師。這與國際慣例不符。
此外,由于現階段我國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資質管理原則是“分級管理,統分結合”,即按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進行管理。國務院建設行政部門或發改委等負責全國甲級工程咨詢與監理企業資質審批、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相應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乙級、丙級工程咨詢與監理企業資質審批、審查。但是由于地方利益,部分地方政府出現資質審批管理不嚴的現象。
(4)監理工作定位不確定
目前普遍存在政府部門將其職能推卸給監理企業的現象,使政府職能延伸與業主委托授權發生嚴重碰撞,監理企業在政府和業主間左右為難。例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無施工許可證開工,監理單位必須報告主管部門,否則要受到扣分的處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出臺后,原先《建筑法》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監督責任成了監理單位的義務;環保部門要求監理單位督促消除建設工地環境污染;消防部門要求監理單位管防火。監理在盡這些義務時,不僅投入的人力物力得不到任何回報,有時甚至與業主的利益發生矛盾,使得監理工作的開展困難重重。如果監理不盡這些義務,又會受到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企業深感生存艱難。
(5)行業協會管理不力
目前國內的行業協會大多都是在政府職能轉變的基礎上成立的,行業協會發展還很不充分,存在行業協會種類較多、相互之間協調困難、政企不分、機制僵化、素質不夠高、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嚴重制約其作為獨立的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
(6)建設工程監理獨立性得不到保證
盡管在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中,要求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客觀、科學的完成工作任務,但是由于目前建設工程監理體制的不完善,監理工作的獨立性得不到保證。
3.監理市場不規范
(l)監理服務的供求機制、價格機制尚未形成
工程咨詢監理行業在我國,是從國外移植并通過制度強制推行,是政府行為。在國家的大力推動下形成了一批專業化、社會化的工程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隊伍,縮小了與發達國家建設項目管理的差距。
同時,工程監理制度的強制推行,也導致了需求和供給的猛然擴張,大幅削弱了市場的調節作用,使得供求機制發生扭曲。
(2)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
建設工程監理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主要有三個方面:a.政府職能部門行為不規范;b.業主行為不規范;3.監理企業行為不規范
(3)工程監理收費偏低
現階段建設工程監理市場另一個比較突出的影響監理水平提高、阻礙監理事業正常發展的重要因素是監理費用過低。現行建設工程監理取費標準仍然執行的是1992年國家物價局頒布的“監理取費標準”(工程造價的l%),而實際上全國房屋建筑業、交通水運業等的監理取費普遍僅在0.5~0.6%左右。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監理取費水平僅為國家規定取費標準的60至70%左右。這樣的低取費,必然產生一系列的負效應。
4.監理企業整體水平低下
監理企業綜合素質低是影響監理水平的內在因素,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l)監理企業缺少現代企業機制(2)監理人才整體素質偏低
l)人員知識結構不完善
建設工程監理行業是高智能服務性行業,監理企業的產品是高智能的技術服務,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也往往是工程技術領域的精英,屬于高智力、復合型人才。然而現實是我國監理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知識結構不合理。雖然也有一些高學歷、知識結構合理、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高級人才,但從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整體來看,監理人員的素質處于較低的水平。
2)監理隊伍結構不合理
3)監理人員職業道德缺失
總結
建設工程監理是以工程技術和項目管理為基礎的智力型行業,人才是監理企業最大的資本,監理企業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如果國內監理企業人才的素質不能有較大的提高,國內監理工程師的素質不能與國外咨詢工程師抗衡,那么國內監理企業與國外咨詢公司的競爭中就必然處于劣勢。對人才培養應不遺余力,刻不容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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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培養 監理人員 電廠建設 質量控制
中圖分類號:O213文獻標識碼: A
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建設工程滿足相關標準規定和合同約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節能與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示和隱含的固有特性。工程監理單位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為業主提供服務活動。其中建設工程質量控制是項目監理機構施工工程監理的中心任務之一。隨著社會各行各業競爭激烈程度不斷提高,培養監理員到監理工程師過渡,培養我們的監理人員控制好建設工程質量,對于監理行業的發展尤為重要。
1 監理人員素質提高
監理行業了解。我們的監理人員部分從學校畢業直接進入,部分從其它單位調入。做好監理工作,首先從了解、熟知監理行業做起。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了解了監理工作的服務性質,熟知監理工作內容及工作流程,是順利開展監理工作的前提。
法律法規深入學習。作為電廠建設工程監理人員,就要熟悉與監理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涉及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了解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相關涉及工程質量的條款,進行學習并加深理解,為工程監理質量控制活動中,提供法律依據,有利于合理開展監理工作。
扼守職業道德。《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明確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公平性是建設工程監理行業能夠長期生存和發展的基本職業道德準則。特別是當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發生利益沖突或者矛盾時,工程監理單位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為準繩,在維護建設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不能損害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2 工程現場質量管理
2.1 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圖紙會審與設計交底。圖紙會審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收到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設計文件后,在設計交底前進行的全面細致的熟悉和審查施工圖紙的活動。設計交底是設計單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后,按法律規定的義務就工程設計文件的內容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作出詳細的說明。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熟悉工程設計文件是項目監理機構實施事前質量控制的一項重要工作。通過熟悉工程設計文件,了解設計意圖和工程設計特點、工程關鍵部位的質量要求。及時發現圖紙差錯,將圖紙中的質量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工程施工前,多用些時間,仔細進行圖紙審查,有利于工程施工及工程造價控制。施工圖審查過程中,注重設計說明及技術要求,尤其是技術要求,通常是我們在監理活動中控制工程質量的重要依據。
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施工方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的實施性文件,監理單位審查的重點內容包括:施工進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資金、勞動力、材料、設備等資源供應計劃應滿足工程施工需要,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總平面圖布置科學合理。重點強調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作為工程建設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的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現場施工準備質量控制。包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質量管理組織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分包單位資質審查、施工實驗室的檢查、工程材料構配件檢驗。質量保證體系完善,是控制工程質量前提。
2.2 工程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旁站與巡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旁站指項目監理機構對工程的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的監督活動;巡視指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活動。項目監理機構,在編制專業監理實施細則時,應根據工程特點,明確旁站點,明確監理內容及程序,明確旁站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在旁站人員主要工作職責中,第一條就是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管理人員到崗、特殊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如何做到這一點,需要我們提前下功夫。例如,在我所監理的一個電廠建設現場,為了控制焊接質量,我們從焊工,這個特殊工種做起。首先,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的操作證,在此基礎上,進場進行實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方可進行焊接施工。對于技術要求嚴格的,例如鍋爐鰭片切割工作。現場考試合格后,由工程現場制作上崗證,持有此證人員,可進行鰭片切割工作,以此保證工程質量。
平行檢驗與見證取樣。《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平行檢驗指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同時,按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同一檢驗項目進行的檢測試驗活動;見證取樣指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進行的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工程材料現場取樣、封樣、送檢工作的監督活動。
作為監理人員,工程中使用材料較多,尤其是土建施工中鋼筋、混凝土試塊、砌筑砂漿、砌塊、防水卷材、水泥等。安裝施工中高強螺栓、保溫材料、油質化驗等。涉及見證取樣項目較多。監理人員應熟悉見證取樣送檢的范圍、工作程序及工作職責。例如,高強螺栓在工程中使用越來越廣泛。如何進行高強螺栓見證取樣,就要求我們的監理人員熟知相關規程規范。《電力建設施工技術規范》第2部分:鍋爐機組4.3.9條,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的扭矩系數和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的緊固軸力(預拉力)除應有生產廠家在出廠前出具的質量證明和檢驗報告外,還應在使用前及時抽樣復檢,復檢應為見證取樣檢驗項目。
監理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單。在工程質量控制方面,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存在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監理人員在抓好工程質量的同時,也要做好自我保護工作。監理通知單,一方面,可對現場工程質量進行控制;另外一方面,可為監理人員自我保護提供書面依據。
3 工程協調、溝通的作用
與業主單位溝通。與施工單位溝通。查詢書面定義,溝通是人與人之間、人與群體之間思想與感情的傳遞和反饋的過程,以求思想達成一致和感情的通暢。溝通既有傳遞,又有反饋,最終結果要達成一致。工程施工中,我們要善于同業主溝通、同施工單位溝通。例如,工程驗收時,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在驗收標準思想上不能統一時,這時就要發揮我們監理人員的作用,畢竟監理人員對規程規范掌握比較系統,對規程規范比較深入。充分利用規程規范,使各驗收單位對驗收標準形成一致意見,有利于開展后期工作。
4 總結
監理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基礎上,應充分利用有限時間,進行再學習。塌下心來做事,每天理順手頭上的事,做好手頭上的事。做好一件事,比計劃做很多事更重要。未來監理行業會面對很多瓶頸,但市場會永遠留給那些有所準備的人。
參 考 文 獻
[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2]《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第二部分:鍋爐機組 DL 5190.2-2012
篇8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對策
引言
實行工程監理制度對于建筑工程質量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的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對建筑工程安全與建筑工程質量起到產生了較大影響,本文將對此進行詳細探究。
1 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主要內容
工程的監理工作的開展需要根據各個工程的特點,結合項目監理的需要和項目監理的工作要求,主要的工作內容包括對施工階段的質量把關,造價控制、進度控制以及安全控制等多個方面。
質量把關指的是在工程施工的整個過程中,監理人員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各個方面,包括人員、材料、設備、環境等在事前、事后、事中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檢查。
造價控制指的是在保證工程施工質量的基礎上,在決策、設計、工程的實施等階段將工程的造價控制在一定的限額之內,確保工程的管理目標實現,最終達到人力、物力、財力的統一,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進度控制指的是對工程施工的各個階段對其工作的內容、程序、計劃、持續時間等進行全面了解,并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檢驗實際進度是否與計劃進度相一致,對于施工滯后現象應該及時找出原因,進行技術改進并調整施工計劃,保證工程的按期完成。
安全控制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安全施工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的安全生產法規進行作業,及時發現和杜絕施工過程中隨意性、冒險性和盲目性的行為,有效控制和減少施工過程中傷亡人員的數量,實現安全生產。
2 建筑工程監管的現狀
2.1監理市場不規范
目前,監理市場中有很多不規范行為,最為普遍的就是系統內搞同體監理、業主私招亂雇、掛靠監理證照、轉包監理業務等行為。另外,區域性保護與行業性保護等現象也比較嚴重,這些都對監理市場的開放性產生不良影響。
2.2監管單位管理機制不健全
第一,目前我國很多工作在實行監理工作時,并沒有按照國家相應的規范制度嚴格執行,甚至很多企業并沒有設置內部管理制度和程序,以至于我國很多監理工作的制度化以及標準化水平較低。
第二,我國很多監理單位在進行費用收取的過程中依然有很多不良競爭,監理單位在進行日常監理執行的過程中收取的費用較多,很多監理單位的日常生存面臨困境,這一點不利于我國監理行業的發展。
2.3監理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
由于業主單位在招標的過程中對于監理人員的資質的要求比較高,一些監理企業想要中標,存在多個項目中上報同一批人員的現象,中標之后空掛監理人員的現象比較常見。因此,為了實現監理企業的利益最大化,一些監理企業會將功臣項目轉包給資質比較低的企業,并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這很容易導致建筑工程質量處于失控狀態。
2.4監理人員責任意識較差
監理人員不能明確自身的工作職責,專業素質較低,無法全面、科學的認識到監理工作的重要性。由于專業技術的缺失,他們在監理工作中不能及時發現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而這給安全施工帶來了很多不確定隱患,對于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影響巨大。
3 加強建筑工程監理的對策
3.1規范監理市場
由于我國監理行業長期受到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因此并沒有形成完全開放的市場化競爭形勢,對此,必須積極健全招投標機制,進一步有效規范監理市場。具體而言,建筑工程監理市場需要引入招投標機制,打破目前半封閉的壟斷局面,使得監理行業實現良性競爭,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監理機構在公正、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下發展,避免由于暗箱操作等不法行為而制約建筑監理工作職能的發揮。
3.2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由于建筑工程是一個復雜的項目,所以對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就需要專業和系統的管理規范。在建筑工程監理單位實行監理權利的時候,與建筑工程監理相應的法律法規是監理單位的保障。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資金投入和施工進度控制,都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介入。這樣才能保證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實施高效的管理,這也充分顯示了提高監理法制理念的重要性。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使得一些不符合規范的監理單位打球,嚴重制約了監理單位法制化的發展進程。這些監理能力低下的監理單位的存在,對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也是一個重大的隱患。為了妥善解決這一問題,相關單位必須盡快建立健全與建筑工程監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監理市場制度,對于一些不符合相應規范的、監理能力低下的監理單位,應該及時要求整改。
3.3加強施工監管的管理制度
首先,我國建筑行業必須充分重視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建立健全建立建筑安全相關的法律制度,使得施工過程中監理工作真正的能夠做到有法可依,使得建筑監理能夠朝著規范化的道路進行發展。
其次,監理單位應該積極建立健全相關監理制度,并且制度中明確規定總監理工程師以及專業工程師的職責和任務,確保在日常的施工管理過程中,相關的監理人員能夠承擔起相應的監理責任。
最后,監理人員必須明確施工事故和日常的監管制度,對于發生的安全事故,監理人員應該盡量做到及時發現,盡早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以免影響到工程的進度。
3.4積極提升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監理人員要直接參與到工程的監理工作中,積極提升其技術素質是非常必要的,積極組織監理人員開展相關的技術培訓,以便于有效提升其管理水平、監理經歷、監理技術裝備、專業配套能力與知識結構,這對于其工作質量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5規范監理委托程序
規范監理委托程序對于監理事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作為業主,需要嚴格按照招標和投標的辦法進行公開招標,按照正常的程序辦理直接委托的手續,選擇有資質的監理團隊進行監理工作。另外,業主應當與中標單位簽訂合理規范的監理委托合同,明確雙方在工作過程中相應的責任與義務。最后,監管部門應該對竣工備案制度進行強化,嚴禁轉包和掛靠現象的出現,一經發現,要給予嚴厲的處罰。
3.6倡導優質優價的監理服務
我國建筑工程的監理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不能夠適應建筑工程監理的需要。低收費標準很難保證監理工作的質量,在吸引高素質監理人才方面缺乏競爭力,對于監理企業本身的發展也有阻礙作用。對于監理價格進行合理的上調是很有必要的,高質量的監理服務需要高素質和高質量的監理人員,也就需要運營的高成本,當監理的價格較低時,很難保證監理的高質量。
結語
對于保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建筑工程監理能夠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理制度中還有一些不足之處,國家應該規范監理市場管理,完善監理招標制度及相應的法律法規,使監理工作做到有理可據、有法可依,促進我國建筑工程監理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單曉杰.監理工程師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2(02):56-57.
篇9
【關鍵詞】 質量監督;現狀;發展方向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蓬勃發展,建筑業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這也加劇了建筑行業競爭的激烈程度。在長期的競爭中,眾多的企業家達成了“靠質量樹信譽,靠信譽拓市場,靠市場增效益,靠效益求發展”的共識[1]。作為建筑業發展的關鍵,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是所有人密切關注的,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著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也對人民群眾的利益和人身財產安全有著重大的影響。所以,加強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工作就尤為重要了[2]。
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現狀
工程質量監督的有效進行,極大影響著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以及提高,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工作細分,工程質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仍存在著許多的不足。
1.1 質量監督取得的成績
自從1984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以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相繼建立在了全國各地上,我國政府工程質量監督制度也逐步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隨著監督機構的不斷完善進步,在提高全國各地工程建設管理監督水平,和對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預防上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從此,質量監督成為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
自從成立以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始終堅持著質量優先、質量第一的思想,按規定嚴格執行自己質量監督的職責任務,在維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經形成了全國工程質量逐年上升而工程事故死亡人數逐步下降的局面。
隨著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制的逐步形成,在工程建設期間,建筑企業直接對工程質量負責即承擔了生產責任,監理單位負責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監理并控制整個工程的進程,而政府則從宏觀角度對建設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并規范各參與單位的行為,最后,社會公眾還要對竣工后的建設工程進行評價。如此,多重監督下,工程質量一直保持著良好的增長勢頭。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規體系也已基本形成,我國頒布了《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監理規范》等有關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標準,而各省市也制定了地方性質量監督法規,如云南省頒布的《云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各級質量監督單位也出臺了各自的監督制度,法律法規體系的基本形成,為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提供了切實的法律依據,
近幾年,由于科學技術上的進步,工程質量監督的檢查方式由檢查人員通過肉眼觀察、手掌觸摸以及敲擊后肉耳辨別聲音的方式變為通過科學儀器設備檢測,如數字回彈儀,鋼筋掃描儀,紅外定位儀等,完成了監督手段科學化、信息化的轉變。這極大地震懾了一些施工企業的不規范行為,增強了檢測工作的科學性以及權威性,提高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技術水平。
1.2 質量監督存在的不足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極大地影響著建筑工程質量的好壞,但是質量監督管理相對著建筑市場的不斷深化和細分來說進展較緩慢,并不能適應建筑市場發展變化的要求,而在質量監督體制方面,仍然存在著許多的不足。
(1)相關法規不健全
正如前文所說,健全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規可以使監督人員在質量監督時有法可依,依法監督行政,使監督工作順利進行。然而,雖然出臺了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及地方性規程和監管制度,但在實際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常常出現在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時,找不到與實際情況符合的法律法規的現象。
(2)監督機構成為施工企業的“安全科”
監督機構是沒有“處罰權”的,在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時候,只能下發改進、整改通知書。若要責令停工整改或實施行政處罰,則只能建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這也就造成了建設各方主體并不配合監督機構的工作,屢查屢犯,配合的查出一點問題就整改一點問題,養成了事事靠監督機構監督的狀況,顯然將監督機構當成了“安全科”。而監督機構因沒有處罰權,也只能充當這樣的角色,并沒有履行事實上的執法職能。
(3)地方政府對監督工作的干預
地方政府對監督工作程序的干預。例如,一些領導工程會得到地方政府的特殊照顧。往往會先開工后辦手續,在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時,監督機構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整改通知、局部停工通知或停工通知的正當行為也會受到當地政府的阻撓。另外一些重點工程,由于當地政府的趕工指令,通常使建筑質量安全得不到保證。還有一部分工程,政府不但指令不能收取監督費,還要求監督機構在未辦理監督手續的情況下就介入,往往是監督工作人員無法正常開展監督工作。
(4)執法不嚴
在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法規依然存在著不少缺陷,而且相應的具體實施細則并不完善,可操作性差。對許多的違法違規行為視而不見,相關管理部門沒有用好政府所賦予的監督權力,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致使許多制度都停留在書面上,沒有付諸實際。
(5)監督人才素質缺乏
目前,監督單位中一些監督人員的素質不高,不能正確的履行自己質量監督的職責,進行監督工作時草草了事,不認真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質量監督工作。同時,監督單位缺少大量高素質人才,常常使質量監督工作不能正常進行。
2.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發展
由上可知,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有著許多不足之處,所以我們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來加以完善。
2.1 修善相關法律法規
一個健全的質量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體系,是質量監督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為監督工作提供了切實可行的依據,提高了監督工作的可操作性。因此,盡快健全和完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加強政府工程質量監督職能,是現在我們的主要任務之一。
2.2 嚴格執法,加大執法力度
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執法力度可以非常有效的提高建設工程質量。而這需要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視和支持,才能確保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而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建設工程過程中的質量監管,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格處理,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樹立起監督機構的威嚴,牢固樹立建設單位質量第一的意識,進一步保障工程的質量安全。
2.3 加強監理的權威
現在的工程監理過程中,多聽從于建設單位,無監理單位該有的權威性。監理單位一方面對業主負責,另一方面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行駛自身職責。所以監理公司要獨立的行使自身的職能,沒有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允許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材料設備,不允許下道工序的施工。
而且,一定要解決監理部門的資金問題。所需的監督費用需有建設單位按有關標準交予政府部門,再由政府部門撥給監理公司,打破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之間的直接經濟關系。確保監理單位獨立進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
2.4加強人員培養
健全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規對于監督工作的確有著重要的作用,但執行的主體是人,所以,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離不開掌握有先進管理技術和專業知識的人才。所以,加強對人才的素質培養,是所有監理單位提升自身素質的關鍵所在。
3.結語
總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是建筑工程質量的一個重要保證,在如今建設行業快速發展的時候,質量監督是否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承擔自身的監督作用,維護工程質量安全,需要我們共同的努力。只有加強監理單位的權威性,健全相關法律體系,嚴格執法,才能做好質量監督工作,促進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由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涉及面較廣,具體工序繁多,常常受到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因此在實際施工中會出現包括房屋質量、現場環境、工程造價和施工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問題。要減少房屋建筑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就要從設計、施工、監理等多個環節全面對房屋建筑工程進行全面監理。隨著房屋建筑施工監理工作的逐步完善和全面落實到位,各種施工質量問題都將得到根本控制和有效解決,工程效益也將得到提高。
一、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中存在的問題
1、建筑施工主體行為的不規范分析
我國當前建筑市場中,買方占據主導地位,因此,監理權授予局限性較大, 和FIDIC合同所賦予的工程師權限相差較遠。同時,一些業主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對于施工監理的程序不夠熟悉,經常出現盲目插手本應屬于監理方所履行的職責,表現為業主經常繞過施工監理方而直接對承包單位發出指令,如要求承包單位放慢或加快建筑施工進度等。在施工監理中業務承攬的方式上,經常出現監理業務的轉包、資質出租等現象。而一些正規監理單位出于市場所帶來的巨大經營壓力,不得不將監理費率壓低以承攬監理業務,最終導致監理市場惡性競爭的出現。
2、建筑施工監理工作的力度不夠
監理力度的不夠導致我國當前監理工作很難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發揮應有作用,這主要是因為:首先,施工監理單位大多是事業編制或企業,人力物力的水平有限,監理收費的標準設置較低,從而很難確保施工監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其次,在建筑施工監理工作中,職能交叉現象比較明顯,施工中各方責任不夠明確,促使施工中出現問題時很難得到及時有效的整改,從而導致施工監理單位無法正確取得應有的效果。
3、 施工監理人員的素質水平較低
由于我國的施工監理規范起步較晚,同時缺乏成功的施工監理經驗,從而導致我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工作缺乏有效指導,施工監理工作大多是在無序的狀態下開展。同時,建筑施工相關監理人員上崗時選拔工作不夠嚴格,上崗前沒有經過相應的崗前培訓工作。因此,很多施工監理人員的工作理念不夠扎實,監理技術水平較低,對于建筑施工監理管理能力較差,無法針對施工中存在的各類問題,采取有效的解決方法與措施,從而降低了施工監理工作效率。
4、建筑施工監理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建筑施工監理工作強調要對整個項目實施實行全過程管理,如對設計、施工等環節的監理工作。雖然《建筑法》中明確規定了建筑工程相關監理制度,然而也僅僅是把監理工作限定于建筑的施工階段中。此外,《招標投標法》雖然界定了施工監理工作的強制法律范圍,然而在貫徹落實過程中還存在一系列的不規范行為,如不正當競爭等。這些情況充分說明了,雖然我國當前已經頒布了一系列的建筑施工監理法律法規,然而可以真正全面的明確施工監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文件仍然匱乏,從而導致社會各界對于施工監理工作的認識上存在著不同程度偏差。
二、加強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的措施
1、提高建筑施工監理人員素質水平
施工監理人員素質水平高低直接影響監理工作的效率水平高低,因此,為提高建筑施工監理工作效率,必須對監理人員采取相應的監理工作培訓與學習[2]。通過這種不間斷的培訓與學習方式,提升施工監理人員的業務能力以及職業素質水平。此外,還需注意,除了要對監理人員專業技能進行培訓以外,還需要注意培養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與責任意識,并且要加強施工監理人員職業操守培養工作,以進一步確保建筑施工監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2、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提高企業的法制監理觀念
(1)完善監理單位的法律法規建設,提高監理單位的規范化管理和法制化管理。目前在我國,由于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存在著巨大的利潤空間,不少資質能力不足的監理單位便渾水摸魚地進入了監理市場。但是由于其自身能力的不足,無法對工程質量提供可靠的保障和科學的監督,給工程質量帶來了巨大的威脅。針對這一情況,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完善監理市場的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對于市場上現存的資質能力不足的監理單位,限期命令其整改。當然在整個過程中,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以給予一定的幫助,但是對于限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不達標的機構堅決地予以清除,凈化監理市場。
(2)有些施工單位也存在對對監理工作不夠重視的現象,出現了一些故意抵制、不配合監理工作等行為。針對這一現象,相關部門要出臺嚴格的規章制度以及一些實施細則,對存在此類現象的施工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以提高他們對監理工作的認識,督促其對監理工作進行積極地配合。
(3)對于有些監理單位在施工中存在著一些嚴重不負責任的監理行為的,特別是一些伙同施工單位欺騙建設單位以及借機向施工單位索取財務的行為,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重罰。堅決杜絕這些不良行為,杜絕此類不良行為對對監理單位造成較差的社會影響。
3、加強對監理單位的宏觀管理
首先,加強對監理執業人員的管理,規范國家和省部級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相關主管部門做好對監理在崗人員的登記和備案。為避免監理單位在施工中隨意更換監理人員的問題,保證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規定監理人員在一個單位的最低執業期限,并完善其流動報備管理。另外,為提高建設和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的信任度,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即監理公司領導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對一般監理人員都負有技術和管理上的連帶責任。
4、提高建筑施工監理力度
為提高建筑施工的監理力度,應當明確施工中質量監督管理職責,以有效整改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最大化的發揮施工監理工作對于建筑施工管理的作用。對此,需要確保建筑施工符合相關合同規定與設計要求,合理規范建筑企業法人行為與建筑施工市場的秩序,確保招標活動可以公平公開進行競爭。同時還需要合理規范建筑施工企業行為,杜絕豆腐渣建筑工程的出現。此外,還應當充分發揮政府建設等主管部門監理作用,充分調動社會監督積極性,進一步確保建筑施工的監理工作朝著規范化、公正化運轉。
5、加強監理市場的管理與監督
政府要制定相關政策和規定,規范市場秩序,例如:打破市場壟斷,積極推進私營企業進入監理市場;對監理公司軟硬件的動態變化定期進行審查和考核,同時不符合資質要求的公司禁止進入監理市場。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加強市場主體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例如完善招標法,嚴格要求各單位按照招標法來進行競爭。建筑監理操作的內容多、范圍廣,需要不斷規范監理的收費標準。由于市場競爭激烈,一個監理工程招標就會有很多家企業參與投標,而招標單位為節省經費,投標單位為中標,雙方可能都會不斷壓低價格,出現中標價遠遠低于市場價的情況,監理單位很難真正履行監理職責,因此,政府必須規定監理市場的收費標準,不能過分低價,保護監理行業發展維護市場秩序。
綜上所述,雖然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較晚,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但相信只要加強監理行業引導,把握行業機遇,我國監理行業的發展會越來越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