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時間:2024-04-10 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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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健全組織機構,成立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我委于2014年4月16日研究成立了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委黨組書記、主任任組長,相關副主任、總工任副組長,相關機關各科室(二級機構)負責人任成員的建筑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制定、協調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
2、加強宣傳,努力營造建筑施工揚塵污染群防群治氛圍。我委積極宣傳《市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省、市以及市政府出臺的揚塵污染相關文件,積極印發給全市建筑、施工、監理企業,為全市開展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進一步政策依據。
我委通過市住建委網站公布有關文件和動態,新聞報道、施工現場張掛條幅、標語等多種渠道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宣傳,日常通過短信群發、揚塵微信、微信群、QQ群及時通報日常檢查、巡查情況,同時,努力營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
3、結合檢查,定期調度大氣污染防治階段性目標和重點工作。我委建設監督管理站每月兩次巡檢,今年在檢查質量、安全的同時,將揚塵治理作為專項檢查一并檢查,并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各建筑工地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落實,每次整改回復除了文字,還特地要求加上整改前和整改后的照片,以做對比,提高揚塵治理透明度。每個季度開展安全生產例會,通報質量安全的同時,通報在建建筑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階段性情況和問題,并對下季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階段性目標和重點工作進行部署。
4、及時更新揚塵防治項目臺賬、嚴格監管,嚴肅處理揚塵污染防治不力的企業。我委針對市區建筑工地竣工和開工動態變化的現狀,及時更新《建筑揚塵污染防治項目臺賬》,加強新開工工地監管。將揚塵防治工作作為檢查的必查項,通過日常檢查、四個季度大檢查和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檢查,督促市區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動態達標。今年以來,我委開展了多次巡查、四個季度大檢查。每次選取三個工地通報表揚,三個工地通報批評,通過此舉,大家爭當優秀工地,起到示范帶動作用,針對少數對揚塵污染防治不力的建筑工程,我委通過現場督辦、約談、通報、處罰等多方式加強監管,確保揚塵污染防治動態達標。
5、源頭把關,切實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前期基礎工作。為進一步把好源頭關,我委參照《市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對新開工工程施工現場封閉圍擋、出入口及主干道硬化、配備車輛沖洗設備等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對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辦理安全、質量報監手續,不得開工建設,對新開工的建筑工地嚴把入口關。
6、穩步實施,結合各項整治方案狠抓揚塵防治工作。在我委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結合《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和2016年《市住建委建筑工地文明創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整治范圍、整治標準、組織機構、責任劃分、時間節點、處理措施等各項要求,扎實開展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整治工作。
7、加強指導,進一步提高揚塵污染防治水平。針對建筑工程施工不同階段,加強揚塵污染防治技術指導,如工程開工,采取封閉圍擋、硬化道路、綠化等措施,工程配套設施施工階段,采用圍擋、土方覆蓋等措施。
篇2
一、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一)燃煤鍋爐
經環保局調查,縣城區范圍內原有燃煤鍋爐共計163臺,需改造的91臺。截止目前,拆除10臺,改造使用清潔能源12臺,安裝改造水除塵17臺,還有18臺正在協商安裝除塵設施,對逾期不按要求改造鍋爐的單位上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對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所有燃煤鍋爐用戶下達通知,嚴禁使用高硫分、高灰分劣質煤;同時全部叫停新建鍋爐審批工作,對新建小區全部采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進行采暖。
(二)高硫份高灰份煤質控制和煤站排查整治情況。一是嚴把煤炭入境關、質量關,由質檢局牽頭,工信、交警、環保四部門組成的“縣大氣污染防治煤炭質量檢查站”,對所有入境車輛進行查驗及煤質檢測,不合格的一律勸返;目前共檢查運煤車輛276輛次;二是加大煤站排查整治力度。我縣召開提前劣質燃煤控制工作會議后,工商部門迅速行動,出動人員20人余次、車輛8臺次,對全縣的煤場、煤站開展詳細的摸底工作。完成整治煤炭經銷企業114家;三是嚴把煤炭質量關,設立煤炭質量檢查站一個,共抽檢煤炭式樣96份;四是發改部門按照全市消減煤炭消費總量計劃,制定了《縣消減煤炭消費總量計劃目標分解表》。
(三)加油站
整治加油站35家,限期安裝了廢氣回收裝置;共抽檢93#無鉛、乙醇汽油、-10#柴油47批次,廢氣污染得到有效回收和控制。
(四)餐飲業
由執法局牽頭,對188家小型餐飲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治理燒烤點49處,取締露天燒烤27家,油煙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五)揚塵治理
一是由住建局牽頭對全縣建筑工地進行監督管理。整治施工工地39家,在建工地全部實施圍擋作業和灑水等措施,運輸車輛全部實施覆蓋,建筑施工揚塵得到有效整治。
二是執法局牽頭對散裝貨物、渣土運輸車輛繼續整治,加大縣城主要街道灑水頻次。起草了渣土運輸車輛整治方案,對城區內的渣土運輸車輛規定行駛路線和通行時間,行駛途中不得有遺、撒、揚漏現象,建立各行政執法大隊轄區負責,巡查大隊機動巡查的工作機制,發現未密封的渣土運輸車輛,要求現場整改,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并寫出保證,對履教不改者進行查扣,到目前為止共整改散裝貨物、渣土運輸車輛126輛次。三是公安環境安全保衛大隊迅速響應,積極配合各部門進行各類環境違法治理工作,對拒不執行環境整治的企業及個人采取強制措施。
(六)秸稈禁燒
各鄉鎮繼續按照目標責任書和屬地管理內容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成立防火隊嚴防死守,不間斷巡查;各鄉鎮還積極配合各部門開展治理礦山、尾礦庫揚塵、秸稈焚燒、加油站改造等整治工作;通過對旅游公路兩側礦山企業進行排查,對寨溝門村南旅游公路邊上的砂石料加工廠下達停產通知書;農業部門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全縣現有秸稈加工企業3家,年處理秸稈11萬噸。
(七)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情況。一是縣政府應急辦組織環保、發改、氣象等部門進一步完善了大氣環境應急預案,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對奧宇鋼鐵廠、新昌發電廠、神邦球團廠等重點減排企業必要時采取限產停產措施,今年共響應市三級預警9次。二是氣象局建立了應急氣象服務流程,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各種天氣預警信息。今年以來,共預警信號27個,并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通過白石山、空中草原煙爐燃燒煙條85根,發射火箭彈18枚,對裝有危化品發生事故的車輛進行靜電檢測及處置一次。
(八)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公安局環境安全保衛大隊積極配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對全縣所有涉污企業,特別是無手續等重點難以關停取締的黑煤窯、沙場、磚窯進行關停取締等工作。今年以來共破獲涉污刑事案件5起、治安案件3起,抓獲各違法犯罪嫌疑人9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篇3
一、專項整治任務
(一)我區監管的堆煤場基本情況
經初步排查,目前我區監管的堆煤場共37個。其中,手續齊全、合法經營的堆煤場17個(高新區千河鎮10個,我區轄區內7個),臨時租用閑置土地,手續不全、擅自違法經營的20個(高新區千河鎮10個,我區轄區內10個)。
(二)整治任務
1、對我區監管的所有堆煤場進行集中監督檢查,進一步全面摸清非法違規堆煤場情況;
2、大力整頓煤炭經營市場,對選址不當、手續不全、場內臟亂差、揚塵污染問題嚴重的非法違規堆煤場開展聯合執法,集中進行清理整治;
3、大力整治運煤沿路拋灑、堆煤場揚塵污染等突出問題。
(三)整治目標
堅決清理未辦理任何環保、煤炭、工商、土地等手續,擅自違法經營且治理無望的非法違規堆煤場,曝光一批常年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環保治理措施,場地內環境臟亂差等堆煤場揚塵污染問題突出的堆煤場企業,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到位。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煤炭經營市場,提升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居民生活環境,確保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檢在我區順利通過。
二、專項整治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環保分局牽頭,區工信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工商分局、綜合執法大隊、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和陽平鎮、周原鎮、縣功鎮、千渭街道辦事處參加,成立區堆煤場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區環保分局環境監察大隊隊長楊靜榮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檢查、督導、聯絡和協調工作。成員名單職責分工如下:
區工信局:按照《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的規定,負責對堆煤場煤炭經營資格證辦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摸清區境內的非法違規建設堆煤場名單,確定違規堆煤場企業名單,報區政府責令停業、關閉;按照聯合執法行動統一部署,對規模較小、手續不全、治理無望的非法違規堆煤場進行清理整治。
區環保分局:對已辦理環評報批手續的堆煤場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完善環保治理設施,執行“三同時”。對未辦理環保手續、未落實環保治理設施的堆煤場依法從嚴從重查處,要求補辦手續,執行“三同時”,逾期未補辦手續的予以高額處罰,同時報區政府責令停業整治;協調區級相關執法部門開展非法違規堆煤場清理整治聯合執法。
區工商分局:對未辦理環保手續、煤炭經營手續的堆煤場不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屬于非法違規建設的堆煤場,在集中整治期間負責暫扣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區住建局:負責檢查城市規劃區堆煤場項目用地規劃是否符合城市建設規劃要求,按照聯合執法行動統一部署,做好違規堆煤場的清理整治工作。
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查處堆煤場土地使用手續辦理情況,堆煤場是否與土地審批用途相符,依法查處臨時占用閑置土地進行儲煤的違法行為。
綜合執法大隊:配合開展堆煤場污染專項整治工作;依法加大對運煤車輛沿路拋灑、揚塵污染問題的監管力度。
區公安分局:負責做好堆煤場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安全保障,依法打擊暴力抗法行為。
三、實施步驟
這次堆煤場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分調查摸底、集中整治、總結驗收三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2年7月20日前)
區工信局組織對我區監管范圍內的堆煤場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摸清堆煤場基本情況,匯總確定非法違規堆煤場整治名單報區政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7月20日—7月31日)。
區堆煤場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執法部門對列入整治名單的非法違規堆煤場開展聯合中執法,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對堆煤場污染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整治不到位、污染問題解決不徹底、驗收不合格的實施強制關停。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開展堆煤場環境污染專項整治是解決大氣污染問題的重要舉措,是市政府下達我區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檢的重要任務。各有關鎮街、區級有關執法部門要在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明確一名領導,確定專人負責,集中開展好堆煤場專項整治工作。
篇4
一、建設煙塵控制區的范圍及功能分區
根據鎮的總體規劃,建設煙塵控制區的范圍為縣城規劃區。其對象為縣城區域范圍內的一切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工商企業等。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煙控區”建設規定,搞好爐、窯、灶的清煙除塵工作,做到達標排放。
煙塵控制區范圍內環境空氣質量應達到國家規定的二類功能區要求,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二級排放標準。
二、煙塵控制區建設執行的依據和標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三)《環境質量標準》;
(四)《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五)《飲食業油氣排放標準(試行)》;
(六)《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七)《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
(八)《城市煙塵控制區管理辦法》
(九)《省城市煙塵控制區驗收標準和管理辦法》
三、煙塵控制區的建設要求
煙塵控制區內各種爐、窯、灶排放的煙氣黑度及煙塵濃度均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四、煙塵控制區建設技術方法
(一)對于煙塵控制區內的確需保留的工業鍋爐及具有供熱、供汽雙重功能的生活鍋爐,可采用提升除塵設備的辦法,確保煙塵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如在原有水除塵的基礎上增加電除塵等設施。
(二)對于已有新技術方案可以替代鍋爐設施的可采用節能新技術淘汰鍋爐。推薦方法有:
1、以節能多功能一體化廚具替代鍋爐,該產品集蒸飯、炒菜、供熱水為一體,可滿足學校、賓館、醫院替代鍋爐的需要;
2、以空氣能供熱工程替代供熱鍋爐;
3、以太陽能、空氣能輔助加熱型熱水工程系統替代鍋爐。
五、煙塵控制區建設工作步驟
(一)方案準備階段
縣環保局根據《縣城煙塵控制區建設工作方案》的要求逐個爐、窯、灶下達整改通知,要求每個整治單位按“煙塵控制區建設技術方法”的要求,選擇適合于自己的整治方案,并于自接通知之日起的3天內將方案報送縣環保局。
(二)治理項目實施階段
縣環保局根據各整治單位選定的整治方案,對該廠下達整治通知書,各整治單位根據縣環保局下達的整治通知書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三)項目驗收階段
治理項目完成后,整治企業應及時向縣環保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煙塵排放監測數據,由縣環保局組織驗收。
(四)煙塵控制區總結驗收階段
1、煙塵整治完成后,組織對煙控區內污染源進行全面監測,提出監測報告。
2、編制《縣城煙塵控制區建設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
3、建立和規范整理煙控區建設檔案,設置煙塵控制區標識牌,申報邵陽市環境保護局核查驗收。
六、煙塵控制區建設工作職責
(一)縣環保局負責煙控區建設的技術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做好各項基本調查及落實限期治理項目計劃、方案;
(二)煙控區內超標排煙裝置的綜合整治由縣環保局牽頭,縣城市行政執法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鎮人民政府等單位配合;
(三)縣廣播電視局負責煙控區建設的宣傳工作;
(四)縣教育局、縣衛生局負責督促下屬單位煙塵綜合整治工作的落實執行;
(五)縣建設局、規劃局負責煙控區的整體功能布局規劃;
(六)縣電力公司要積極配合政府對不能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排污單位的停產、停業決定,按要求實施停止供電。
(七)縣財政部門根據煙塵控制區建設進度,按經費預算計劃及時撥付建設宣傳、綜合整治、污染源監測、標識標牌設置、技術報告編制、考評驗收等創建工作資金。
七、煙塵控制區建設工作措施
(一)加大行政執法力度
對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完成整改任務的企事業單位,由縣環保局按照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并及時報請縣人民政府做出停產停業整治決定。
(二)健全煙塵控制區建設工作協調聯動機制
對縣人民政府已做出停產、停業整治決定的企事業單位,縣電力公司要及時組織對該企業實施停止供電措施。
(三)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對逾期不能落實整改要求仍然超標排污的排污單位。由縣監察局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篇5
根據《XX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X政辦發〔2019〕X號)和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要求,為規范我縣家具制造行業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降低VOCs的排放總量,切實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的必要性
家具制造在我縣歷史悠久,以推光漆器和仿古核桃木家具為統領的家具制造業,已成為XX的特色產業之一。家具制造在備料、機加工、貼面、噴涂、產品包裝和裝配等環節,產生大量粉塵和揮發性有機廢氣,是我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主要來源之一。目前,家具制造業生產過程使用的涂料和輔料中有大量含甲苯、二甲苯、甲醛、酚類、漆霧及其他溶劑,產生的大量VOCs氣體與粉塵具有刺激性或毒性,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前體物。
國家和省市專項環保執法多次反饋我縣家具制造企業存在廢氣治理設施未平配套和配套簡易或污染防治設施閑置等問題,廢氣直排現象較為嚴重;噴漆房存在偷排廢水等環境違法行為;切割、鋸、打磨等工序粉塵無收集或收集不完善以及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未按照規范處置等問題。因此,開展家具制造行業整治,推進家具制造業持續發展,勢在必行。
二、工作目標
對全縣現有家具制造企業按照“提質減量”深化整治,以推光漆器、仿古核桃木、木質和木質人造板為基材的辦公、家具、衛浴等類型的家具制造生產企業為主;關閉證照不全、違法經營排污的家具企業,通過“淘汰一批、提升一批、集中一批”的方式,在家具企業集中區域采用集中噴涂,建成使用區域性涂裝中心模式,提高家具制造行業的VOCs治理水平,明顯減少VOCs排放總量。
三、工作任務
(一)嚴格環境準入關
全縣范圍內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涉及噴漆工藝家具制造生產項目,使用粉末噴涂、水性涂料以及進入共享噴涂中心除外。
(二)開展清理取締行動
結合《XX縣違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19年9月底前,完成證照不齊全、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的家具制造生產企業清理取締。
(三)推廣開展涂裝中心模式
香樂鄉、古陶鎮等家具制造集聚區域,結合本區域家具制造業數量、分布,合理布設并建立涂裝中心,將家具制造噴涂全部納入噴涂中心實施集中噴涂噴漆,推動家具企業取消噴漆工序。2019年10月底前,力爭香樂鄉、古陶鎮建成一個家具噴涂中心。2020年6月底前,力爭符合條件的家具制造業取消噴漆工序。
(四)完善污染防治設施
1、VOC污染防治要求
對噴涂中心和分散的家具制造業,在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的前提下,應采用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使用涂料要求:現使用涂料VOCs盡量減少使用揮發性高的涂料,在滿足傳統工藝和質量要求的情況下,依據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和《XX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積極推廣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有關水性或低VOCs原輔材料界定,參照《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水性膠粘劑替代比例達到100%。
(2)噴涂工序要求:在平面板式木質家具制造領域,積極推廣使用自動噴涂或輥涂等先進工藝技術。
(3)污染治理要求: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對噴涂、干燥(烘干、自然晾干)室、原料調配、打磨(含拋光、油磨等)等產生VOCs的工序,建議污染防治設施不使用等離子、單純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單級治理技術,采用前處理后吸附脫附、催化燃燒、燃燒等污染物去除效率較高VOCs治理技術;各產生VOC工序應采取密閉措施,并配置相匹配的集氣罩、排氣管道和風機。污染物排放參照《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家具制造業標準執行,即:非甲烷總烴60mg/m3(去除效率70%以上)、苯1mg/m3、甲苯與二甲苯合計20mg/m3,國家或山西省新的相關標準出臺后,按新標準執行。
(4)提升噴涂工藝與技術。加快生產工藝和治理方式的升級改造,實行自動化生產工藝,提高生產加工過程中機械自動化生產水平,減少人工操作行為。
(5)實施實時監管。按照省市的要求和時限,對VOC排放口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實現實時監管。
2、揚塵污染治理要求
對切割、鋸、打磨等產塵工序,結合實際情況和生產要求,在盡量采取密閉作業的情況下,配套集氣罩+高效袋式除塵裝置,集氣罩和袋式除塵設施必須按實際情況相應匹配。顆粒物排放參照北京市《木質家具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即:顆粒物濃度執行10mg/m3,國家或山西省新的相關標準出臺后,按新標準執行。
3、鍋爐及烘干窯污染治理要求
鍋爐不得使用原煤、柴油做燃料,必須使用天然氣、電、甲醇等清潔燃料,燃氣鍋爐必須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生物質鍋爐必須采用生物質專用鍋爐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塵設施。鍋爐污染物排放濃度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特別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標準,排氣囪高度達到相應高度要求。
烘干窯不得使用原煤做燃料,應使用電、生物質能源,如使用生物質能源做燃料,建議配套集氣裝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裝置或其它處理裝置,依據山西省《關于開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促進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18]67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排放暫且執行《鋼鐵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2-2012)特別排放限值,即顆粒物排放濃度執行30mg/m3、二氧化硫執行200mg/m3、氮氧化物執行300mg/m3,VOCs排放濃度參照《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家具制造業標準執行,即:非甲烷總烴60mg/m3(去除效率70%以上)、苯1mg/m3、甲苯與二甲苯合計20mg/m3,國家或山西省新的相關標準出臺后,按新標準執行。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要求。加強生產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管理處置,一般固廢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廢油漆、廢油桶按照規范要求設立危廢庫存儲,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修改單)。
四、保障措施
(一)企業履責,按期完成。企業是治理污染的責任主體,各家具制造業主要認真學習了解國家和省市縣關于污染防治和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有關政策要求和嚴厲措施,深刻認識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自覺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嚴格按照整治要求,多方籌集資金,結合自身存在的問題,篩選先進成熟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積極行動,按期完成整治任務。同時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環保管理,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有效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協調聯動,強化監督。2019年7月15日前,各鄉鎮完成轄區內家具制造業摸底排查工作,報縣環委辦(報送要求見附件),9月底前,清理淘汰一批規模小、無治理能力的落后產能,優化家具制造產業結構調整。各相關部門要強化服務,優先辦理噴涂中心用地、建設審批等各環節報建手續,為噴涂中心建設開辟綠色通道。相關鄉鎮和生態環境局
篇6
萊陽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主任 邢德洪
根據全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組織人員深入經濟開發區、古柳、龍旺莊、姜疃等4個鎮街和萊陽光大環保能源有限公司、龍大集中供熱中心、市污水處理廠四期工程、蜆河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及生態修復工程等5個單位和項目現場,煙臺巨力化工有限公司、山東大易化工有限公司等3個化工企業進行專題調研,并與市環保局、水務局、建設局、城市管理服務局開展了協商討論和互動交流,達成了一些共識,形成了調研報告。
通過調研我們發現,近年來,萊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其作為中心工作之一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采取了一系列強而有力的措施,深入開展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現在的萊陽,山更青了,水更綠了,天更藍了,城市宜居宜業宜游指數和群眾幸福指數顯著提升。
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做法
1.積極采取各種措施,促進流域水質達標。重點是抓了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積極開展五龍河水質達標綜合整治行動。2017年以來,我市針對五龍河入海水質改善工作,全方位實施五龍河橋頭斷面上游河水應急治理、萊陽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口污水溢流治理、萊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及進水口污水溢流治理、五龍河陶格莊段污水團治理、企業廢水PH值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工業廢水超標排放整治、河道垃圾整治及黑臭水體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污水處理廠建設及污水管網敷設、人工濕地建設、河流直排口整治和建設向水體傾倒污染物的天網監測工程等12項工程,目前已全部完成。今年1-9月份,五龍河橋頭斷面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四類標準。二是推進五龍河人工濕地建設工作。充分依托五龍河及城區段有利水利條件,打造兩區兩段人工濕地對河水進行深度處理。目前,蜆河人工濕地和五龍河崔疃-西大策段人工濕地工程已基本建成運行,共栽植蓮花、再力花、菖蒲等水生植物470萬株,打造人工濕地1119.4畝。三是強化污水處理廠、重點化工企業、硫酸軟骨素行業等排污單位的常態化監管工作。在加強對企業日常監管的基礎上,為防止出現日常監管的漏點盲點,生態環境部門采用六個轄區交叉執法的辦法,對全市工業企業進行拉網式無遺漏排查,同時,專門成立飛行督察組進行暗訪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實行警告、處罰、移送公安機關等措施,持續保持環境監管的高壓態勢,確保外排廢水達標排放。今年以來,累計實施處罰31次,罰款321.54萬元,移送公安機關5人次。四是連續出臺相關水污染治理文件,為今后的水質改善行動提供政策支持。五龍河橋頭斷面是國控斷面,是國家考核我市五龍河水質的代表斷面,今年煙臺考核該斷面的水質要求是四類。為此,萊陽市政府印發《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萊陽市水環境功能區劃調整的批復》《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提高萊陽市廢水直排建設項目外排廢水控制要求的批復》,將我市的原五類地表水標準的水體全部調整為四類地表水標準水體,將今后新建的廢水直排建設項目外排廢水的標準提高到地表水四類標準,對改建、擴建直接向自然水體排放污水的建設項目實施“以新帶老”,確保外排廢水水質達到地表水四類標準。五是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完善了《沐浴水庫水源地保護工作方案》《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飲用水水源地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通過對一級保護區圍網封閉、建設視頻監控、設置預警斷面、完善應急預案、一二級保護區水質監測等措施,飲用水源地保護已基本達到了規范化建設要求。完成沐浴水庫水源地農業面源污染整治以及7處違章建筑的清理拆除,對41個村莊的污水進行收集處理。
2.充分發揮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重點是抓了七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續開展“小散亂污”企業整治。今年,我市繼續開展新一輪“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3家取締類的“小散亂污”企業,按照“兩斷三清”的標準進行取締,2家提升整改類的已經完成1家整改。二是扎實推進鍋爐和建材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工作。制定了全市4臺燃氣鍋爐、31臺生物質鍋爐改造計劃。目前,2臺燃氣鍋爐已完成低氮改造,20臺生物質鍋爐已完成改造,剩余鍋爐均正在整改。三是繼續強化揮發性有機物行業企業監管,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制定了2019年度重點揮發性有機物污染企業治理項目清單,目前,3家企業已全部完成。持續加強對VOCs治理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各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對13家揮發性有機物重點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并在網站上進行信息公開。強化72家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三次改造工作,已經完成40家,剩余正在進行改造。四是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為盡快落實《山東省打好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作戰方案》和《煙臺市在用柴油貨車聯合執法檢查方案》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萊陽市在用柴油貨車聯合執法檢查方案》。截止目前,市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公安、交通部門在市柴油貨車集中停放地、道路檢查點,開展在用柴油貨車聯合執法檢查7次,共檢查檢測柴油貨車260輛,合格率為百分之百。購買移動式和固定式機動車遙感監測設備各一套,正在安裝調試過程中。五是持續抓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結合省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察要求,實施兩輪全覆蓋式排查整治,針對工業爐窯、化工生產等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強化措施,促進了企業的有序排放。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整治范圍和時限、整治重點環節和要求。對轄區內工業企業分行業進行梳理,制定無組織排放清單,涵蓋了25家重點企業,逐家編制無組織排放整治方案,對不符合整治要求的企業明確了整改時限。同時,督促相關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原則,編制無組織排放整治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將整治任務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和產塵環節,并明確每個產塵環節的負責人及經辦人,最大限度實現整治工作可檢查,可量化,可考核。目前,相關企業正在積極整改中,預計10月底前完成整改。六是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修訂印發《萊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進行修編,逐項落實98個工業源、72個工地的減排措施。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組織修訂工業源和工地的應急響應方案,建設、公安、交通、教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各自的應急預案進行修訂,重新確定減排措施。在我市兩次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市生態環境、建設、工信、交通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響應,積極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并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有力地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七是持續開展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工作。在建成城區2處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基礎上,又完成剩余16個鎮街的監測站建設,實現全市統一聯網、數據實時,為掌握和解析我市的空氣環境污染提供科學的數據支撐。
3.扎實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核實,打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強化污染源頭預防,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根據上級要求,采用第三方機構對全市28家工業企業的用地情況開展了初步調查。
4.積極有效做好溝通,推進環境突出問題整治。按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常態化、長效化的要求,積極應對省政府、生態環境廳、區域辦、煙臺市生態環境局等各級高頻次、大密度、不間斷環保督察活動,做好事前溝通、事中配合、事后跟蹤。在先后5輪次共計22天的督察工作中未出現突出問題,按照要求嚴格完成16個一般性問題的整改落實和銷號管理。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牽頭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進行整改。
二、目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空氣環境質量階段性反彈。受工業企業排放、各類揚塵防治等方面管理不到位的影響,加上區域氣體流動、自然氣候條件等因素的制約,空氣環境質量仍然存在階段性惡化情況。
2.水污染防治的系統化管理機制尚不完善。在全域管理方面,涉水部門、駐地鎮街等相關單位配合聯動不緊密、不到位,網格化、垂直化管理責任落實不深入,致使部分區域、部分流域水環境時常受到周邊企業、畜禽養殖、村莊污水等方面的污染,個別單位還存在以犧牲環境利益獲取經濟利益的不良取向。
3.仍有8個鎮街污水處理站還未運行,部分鎮街的污水管網配套不完善。我市18個鎮街中有8個鎮街的污水尚未進入城市污水管網系統,目前,這8個鎮街的污水處理站雖已建成但尚未運行,部分鎮街還存在污水管網配套不完善的問題,對周圍河流的水質造成影響。
4.用于水生態治理和恢復的資金不足。五龍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已從點源治理轉移到全流域生態治理和恢復、面源污染治理等攻關期、硬骨頭方面,而治理資金的不足成為當前制約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5.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水外排標準和當前地表水考核標準存在較大差距。目前,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水外排標準中:COD≤50mg/l,氨氮≤8mg/l,河流的水質標準中:COD≤30mg/l,氨氮≤1.5mg/l。在五龍河豐水期,由于有大量的天然來水作用,對河流水質影響較小,在河流平水期、枯水期,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外排的達標廢水仍成為河流水質波動的重要因素。
6.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進度緩慢。“一控兩減”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化和綠色防治推廣程度不高,農用地膜、反光膜、農藥包裝物等廢棄物回收處理機制還不健全,回收處置措施推廣力度不大,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薄弱。
7.水污染防治管理人員、設備配備不足。按照機構改革職能劃分,入河排污、土壤污染、海洋環境等方面的新職能轉入,專業技術力量不足,人員設備標準化配備不到位,不能滿足新形勢需要。
三、今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目標和有關建議
1.切實提高群眾生態環保意識。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宣傳欄、村廣播以及短信、微信等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全方位、無縫隙開展“美化環境、人人有責”宣傳教育,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成為廣大群眾的思想共識。通暢市民舉報熱線,切實激發廣大群眾的主人翁意識,著力打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立體監督體系。
2.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清收。我市農業人口眾多,日產生活垃圾體量較大,部分村莊村民隨手堆放、丟棄垃圾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農村生活垃圾清收處理難度大于城鎮。萊陽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已經投入運營,目前實際日進廠垃圾在540噸左右,距離實際產能尚有較大空間。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對農村環境衛生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垃圾清運頻次,組織村莊保潔員及時清掃零散垃圾,做到隨棄隨集、日收日清,力爭絕大部分城鄉垃圾都能統一運送到專業場所進行科學處理,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
3.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進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作物滴灌技術等節水技術、有機緩釋肥和低毒農藥使用的推廣力度,出臺相關優惠政策,使先進技術落實到農戶。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誘捕器殺蟲技術、生物反應堆應用技術和水肥一體化等技術應用力度。大力發展標準化基地建設和“三品一標”認證工作,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進一步規范農村畜禽養殖布局和規劃,解決農村畜禽養殖散、亂問題,關停一批、整治一批、扶持一批。
4.打造五龍河水環境治理的長效機制。全面規范網格化管理,落實責任目標到單位、到個人,實行突發性典型問題聯查聯處,切實保障五龍河水環境治理的長效化。持續做好五龍河各監測斷面的水質監測工作,在五龍河清淤期間,生態環境和水務部門要做好各種應急措施的編制和落實,有效預防水質污染。強化污水處理廠、重點化工企業、硫酸軟骨素行業等排污單位的監管工作,堅決遏制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偷排廢水和停產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現象,確保廢水達標排放。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對在沐浴水庫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有污染的建設項目,一律不批,從源頭上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有效地保護我市的水源地水質。協調督促相關鎮街加快污水管網的敷設力度,盡快調試運行已建成的鎮街污水處理站,進一步改善五龍河全域水排放現狀。
5.強化污染源監管治理力度。生態環境整治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治理工作,重點抓好 “散亂污”企業的整治。強化建筑揚塵、開采揚塵、路面揚塵、工業揚塵、運輸揚塵、堆場揚塵6個方面的綜合治理,有效減輕大氣環境污染。應著力打造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夜查與晝查、常規檢查與突擊檢查、群眾舉報等多種方式,堅決遏制偷排廢水、擅自燃用散煤現象,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各個污水處理廠加強監管,確保滿負荷運行,處理后的廢水達標排放。
篇7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拓展和強化鎮級環境保護功能,探索建立鎮(街)級環保機構,明確職能,充實力量,提升能力,并建立一支村(居)環保管理隊伍,構建全覆蓋的管理網絡。強化環保績效考核,把鞏固環保模范城指標達標情況、環保工作開展情況、環境質量狀況等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體系,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在各類評優創先活動中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
二、加強環保隊伍建設
一是組織開展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培訓活動,提高思想政治意識;二是選派負責行政事務的人員到區政府辦學習公文寫作等知識,加強行政事務管理水平;三是派員到市環保局學習環評審批等方面內容,提高環保業務水平;四是派員參加國省市舉辦的各類環保培訓班,進一步擴大工作人員的知識面。五是環保系統人員(無執法證人員)參加全市行政執法資格培訓班學習,并通過考試。六是向區委申請配備我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區環境監察局主要負責人及向區政府申請招聘環境監察局工作人員,以滿足環保工作的需求。
三、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一是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自動站點周邊大氣污染整治活動,重點抓好餐飲業油煙污染設施運轉情況;二是開展飲用水源地整治活動,主要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清理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水產養殖等項目;三是開展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整治活動,重點抓好是否辦理環保手續情況。四是開展反復投訴的環境污染整治活動,主要抓好在新聞媒體上公開負面報道、群眾舉報3次以上、舉報2年內仍沒有解決的違法行為。
四、加大環保宣傳力度
一是開展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組織人員上街發放宣傳資料,并設立環保法律咨詢點,答復群眾難點疑點;二是編寫環保信息,積極編寫我區環保工作動態,并及時向《政務信息》、《快訊》等刊物報送信息,引導領導干部關心、支持、理解環保工作。三是組織媒體暗訪,每月采取集中暗訪、隨機抽訪(1-2次)等形式,邀請新聞媒體全程參加,曝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提升打擊違法行為的震懾力,擴大環境監察執法的影響力。
篇8
為做好我鎮2014年午季秸稈禁燒工作,防治大氣污染,促進秸稈資源合理利用,根據《六十鋪鎮2014年午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鎮“三夏”工作實際,制定六十鋪鎮秸桿禁燒巡邏突擊和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鎮成立秸桿禁燒巡邏突擊和事故應急處理組織組長:余子艷(副鎮長)
副組長:卞爾林(交警中隊隊長)
李潤章(交管站站長)
張勛橋(派出所副所長)
成員:沈文峰(農業綜合服務站工作人員)
盧剛(鎮消防中隊工作人員)
李良軍(鎮消防中隊工作人員)
劉軍(鎮消防隊工作人員)
交警隊、交管站各明確一人。
鎮秸桿禁燒巡邏突擊和事故應急處理組的職責午季禁燒期間(1)認真做好全鎮秸稈焚燒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2)認真做好高速公路、國省道、鄉鎮主要道路兩側秸稈禁燒宣傳和巡查工作;(3)認真做好本鎮收割機和跨區作業收割機的管理工作。
3、鎮秸桿禁燒巡邏突擊和事故應急處理組的分工
(1)組長負責小組全體人員的協調與聯絡;(2)組內的交警中隊、交管站、派出所人員主要負責秸稈禁燒宣傳、日常巡查和執法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在鎮區內開展的秸桿禁燒工作;(3)農業綜合服務站人員主要負責給午收期間在鎮區內作業的所有收割機加裝秸稈粉碎裝置;收取每臺收割機5000元違約金;凡收割機沒有安裝粉碎裝置下田作業的,或者已安裝粉碎裝置在作業時未使用的,以及留茬高度超過10厘米的,取消該收割機的作業資格,追回對該農機的補貼,扣除5000元違約金;同時必須做好午收期間所有作業農機的服務工作。(4)鎮消防中隊工作人員主要負責聽從鎮午季秸稈禁燒工作指揮部領導的調遣,管理好消防車,并隨時待命,確保在發現火情后能趕赴現場組織人員撲滅。
4、鎮秸桿禁燒巡邏突擊和事故應急處理組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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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污染防治; 綜合治理;
中圖分類號:{X82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為進一步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全民參與”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扎實做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促進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一、今后的具體任務與目標
到2014年,大氣環境中可吸入顆粒物濃度顯著降低;轄區內道路保潔質量顯著提高;運輸車輛揚塵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實施;熱電、商砼、煤炭經營等企業的煤場、灰場配套建設揚塵防治設施;各類施工工地的防治揚塵污染措施落實到位;城鄉結合部揚塵問題得到明顯改善。實現“空氣能見度大幅提升,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天數明顯增加”的奮斗目標。
(一)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
1、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等各類建設施工項目必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管理。由村建辦、城管隊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的日常監管工作。
2、建設、拆遷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設置文明施工牌,環境保護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等。施工單位要在主要路段、市容景觀道路、生活密集區以及車站、廣場等區域的施工工地邊界設置高度2.5米以上的圍擋;其他區域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施工單位必須首先規劃建設好施工場地道路,并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否則村建辦不得辦理安全報監手續。
3、建設項目開工后,建設、拆遷單位、舊村改造所在責任區、村委,必須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管,并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渣土要及時清理,杜絕渣土堆形成。拆遷工程必須輔以持續加壓灑水設施,抑制揚塵擴散。拆遷施工中的土方作業、建筑垃圾管理與運輸等防塵措施,必須采取與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同樣的措施。拆遷工程完成后30日內不能開工建設的,應采取覆蓋、灑水等防止揚塵措施。施工單位應在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的出口設置洗車平臺,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在洗車平臺清洗輪胎及車身,不得帶泥上路。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防溢座、廢水導流渠、廢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設施,收集洗車、施工以及降水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泥漿。工地出口處輔道路上可見粘帶泥土不得超過10米,并應及時清掃沖洗。進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應采用密閉車斗,并保證物料不遺撒外漏。若無密閉車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幫上沿40厘米,兩側邊緣應低于槽幫上緣10厘米,車斗應用苫布遮蓋嚴實。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15厘米,保證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車輛應按照批準的路線和時間進行物料、渣土、垃圾的運輸,減少建筑揚塵污染。
(二)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防治
1、道路清掃保潔。創業集團、城管隊、交管所等單位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加大轄區內及縣道、鎮道和城鄉連接道路的機掃頻次。主干道路機掃率要達到90%以上,并加大主干道沖洗頻次。
2、各類施工工地必須建成圍擋、出入口道路硬化、車輛沖洗設施;杜絕車輛帶泥上路;拆除房屋和清運建筑垃圾須采取濕法作業,確保各項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徹底杜絕道路揚塵二次污染。
3、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并組織上路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4、加強對城區外超限、超載和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的查處;交通建設項目中,要嚴格遵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大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等的生態恢復。在運輸路線起點和終點,建設車輛沖洗系統,保障車體及輪胎的清潔,杜絕車輛帶土、帶泥上路行駛。
(三)企業揚塵污染防治
1、認真落實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對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評價文件應包括揚塵污染防治內容,明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
2、建立健全規范化管理、實施無塵化清潔生產管理制度;成立無塵化清潔生產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
3、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投運率和去除率,加強對已建成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監管,確保治污設施的穩定運行,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4、2013年底前,熱電、商砼、煤炭經營企業完成煤場、灰場防風抑塵網建設工作。
(四)“土小”企業取締和秸稈及垃圾焚燒污染防治
1、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鞏固治理成果,對“土小”企業的反彈行為重點打擊,對違法排污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2、秸稈焚燒污染防治。各責任區、村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燒監管,強化宣傳教育,防止后期焚燒現象的發生。要建立完善秸稈收集、儲運和綜合利用體系,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污染。
3、垃圾焚燒污染防治。各責任區、村、各單位和城管部門要加強垃圾收購點的管理,嚴格禁止焚燒垃圾,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用橡膠等有機垃圾作燃料的現象發生。
二、組織領導、責任分工、工作要求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自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各責任單位按任務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防治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2013年7月1日開始,各相關責任單位結合方案要求,組織自查驗收,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領導小組組織檢查考核,通報有關情況。
(三)建立長效防治機制。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態化。
工作要求如下:
(一)強化措施、嚴格考核。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責任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實施工作落實評分制度,由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責任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評分,并將評分情況進行公布。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不定期開展組織檢查,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予以曝光。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大力宣傳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大力宣傳各責任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經驗,推動防治工作取得實效。積極倡導各單位、村莊等開展清除垃圾、清掃街道、植樹等活動,提高公眾環境保護和公眾參與意識,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造成揚塵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
(三)組織領導。成立鄒平縣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局,負責調度督導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防治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實施方案中要明確舉報電話)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確保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四)責任分工如下
1、各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和屬地管理的要求,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2、縣督查室負責牽頭組織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對因不作為或慢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嚴肅處理。
3、招商辦負責煤炭經營店的規范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無證及達不到要求的煤炭經營站點;加強對囤煤場所粉塵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所有煤堆必須設置噴淋、圍擋和覆蓋,煤堆周圍建設防風揚塵網,嚴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門依法取締無照(證)經銷場(點)。
4、村建辦負責建筑施工工地、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建筑、拆遷施工、市政工程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防治措施應符合《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和《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排放標準》(DB37/1996-2011)的要求。加大社區綜合整治力度。開展建筑工地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減少建筑揚塵污染。
5、交管所負責運輸車輛易揚撒、脫落工作。設立檢查站,加強對城區外超載、超限和未采取密閉運輸運輸車輛的查處;加大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的生態恢復。要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車輛營運、機動車維修等重要監管內容,開展渣土運輸車輛專項整治工作,運輸渣土車輛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脫落、揚撒等。凡渣土運輸車輛同時存在以下情況,一律不得上路行駛,一是貨物裝載超出了車輛箱板;二是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加蓋篷布等。
6、城管隊負責對各類施工工地的圍擋情況、出入口硬化情況、沖洗設備落實及使用情況、車輛帶土上路情況、拆除房屋和清運建筑垃圾采取濕法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負責對渣土清運車輛的沿途拋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車輛進行查處。同時,要不斷強化鎮駐地道路及垃圾的清理力度。
7、交警隊負責在主要交通道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城區內無牌、無證行為的查處。根據《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
8、公路站和林業站負責公路的維修、鋪路、綠化等施工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認真監督施工單位對施工工地采取的揚塵控制措施,確保施工期間揚塵得到有效控制,切實保障周邊居民及行人身體健康。
9、環保所負責牽頭抓好秸稈禁燒,確保不發生秸稈焚燒事件;負責監督企業實施揚塵污染防治及堆場、露天倉庫揚塵控制措施。認真組織無塵化清潔企業創建活動。重點檢查熱電、商砼企業煤場、灰場防風抑塵網建設情況。負責每月對全鎮的道路揚塵污染狀況和降塵量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10、工商所協同縣質檢部門負責油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力爭油品質量達到國IV標準。
篇10
(一)脫硫脫硝項目
檢查是否部署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及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進行脫硫改造;對燃煤機組、新型干法水泥窯進行脫硝改造,對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進行除塵改造;是否制定淘汰10蒸噸以下的燃煤小鍋爐、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等燃煤鍋爐整治工作方案。
(二)重點工業企業
重點檢查火電、焦化、水泥、鋼鐵、礦山等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煤場、料堆、渣場防塵措施落實情況;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實施情況;汽油儲運銷售業油氣污染治理情況。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情況,未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督導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對經過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對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的電力企業,一律按規定扣減環保電價,對偷排偷放、擅自停運脫硫脫硝設施、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弄虛作假的,要依法處罰、追繳排污費。
(三)機動車尾氣污染
檢查市5個經省環保廳認證的尾氣檢測線檢測情況;對無環保綠色標識的車輛采取限期治理;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不予年檢。
(四)流域重污染行業水污染
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以及醫藥制造行業水污染,加大對水環境污染嚴重區域的工業園區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停產整治企業,要嚴格驗收標準,未經驗收不得擅自恢復生產;對生產企業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危險廢物轉移的監管;對在建企業,要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是否同步建設檢查,達不到環評要求的一律不得(試)生產。
(五)規劃建設項目和污染減排項目
督促納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納入國家和省責任書的污染減排項目建設。按要求該完工的要在規定時限內完工,該驗收的進行驗收,該開工的要開工建設。
(六)污水處理設施
對現有生活污水處理廠和企業生產污水處理廠加強運行監管。排查主要河流沿岸的涉水企業,是否辦理《排污許可證》,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打擊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
(七)重金屬行業
檢查污染物防治設施實際處理能力是否滿足治污要求,是否做到穩定達標,是否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是否辦理《排污許可證》及按證排污等情況;加強涉重金屬企業的生產全過程監管,防止環境污染事件。
(八)醫療機構和醫藥制造行業
檢點醫療機構自備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運行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或停運情況,是否存在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排等違法行為。促進區、區的醫療機構與市循環經濟園區醫療廢物處置廠簽訂集中處置合同,擴大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范圍。制藥行業是否履行環保手續,污染處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放。
(九)礦山行業
檢查礦山企業履行環保手續情況,建設過程中是否按照環評批復內容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對生態破壞嚴重,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實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對通過環評審批的礦山采選項目超過5年未建設的進行調查摸底;檢查尾礦壩是否有環保審批手續,是否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問題。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情況,環境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十)木材加工和造紙行業
檢查加工筷子、壓舌板、牙簽、再生紙等企業是否履行環保手續的情況,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按規定運行使用,是否辦理《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進行排放。
(十一)輻射安全隱患
進一步落實輻射安全許可管理制度,對未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超期存貯放射源且未辦理許可證延續的,放射源暫停使用但已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手續的單位要依法監管,確保放射源安全。
(十二)危險廢物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
重點檢查有實驗室的醫療機構、學校等單位。檢查是否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辦法》規定,制定處置方案、落實處置經費,是否存在廢棄化學藥品(分析廢液)超期貯存的問題,是否將廢棄化學藥品安全轉移到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十三)自然保護區
檢查《省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落實執行情況。排查省級自然保護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行為;排查核心區和緩沖區內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實驗區內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保護地帶建設是否存在損害自然保護區內環境質量的項目及從事有影響的生產經營活動。
(十四)畜禽養殖污染
檢查《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落實執行情況。是否在畜禽禁養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江河流域)建設各類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是否進行環評;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有無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貯存設施;是否有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設施。
(十五)飲用水源地
檢查已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應有明確的地理界線,是否設立規范化的保護區標志;清理集中式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排污口、排污企業及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關停二級保護區內未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的建設項目。
(十六)城鎮洗浴、餐飲業油煙和噪聲
檢查洗浴行業是否環保手續健全。檢查浴池鍋爐是否使用散煤,應使用型煤作為燃料,有條件的可以使用天然氣或者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對發現違法行為按照規定處理。對餐飲業聚集經營區及油煙污染嚴重、噪聲擾民、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集中整治,堅決取締城區露天燒烤。
(十七)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執行情況
檢查通過綠色通道辦理環評審批項目的建設進展情況;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未落實環保設施的、逾期未驗收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產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
二、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地、市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轄區、本行業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于2014年7月31日前,將動員部署情況、實施方案及負責信息調度的聯系人、負責人、聯系方式等以文件及電子郵件方式報送市環境保護局。
(二)排查和整治階段(7月31日至9月10日)
各地、市成員單位要按照本方案排查整治工作重點和要求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檢查,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業。
(三)督查階段(8月—10月)
2014年9月底前,各縣(市)區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本轄區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10月底前,市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組成督查組對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重點區域的重點行業企業進行督查。
(四)總結和信息公開階段(11月5日前)
2014年11月5日前,各縣(市)、區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和市成員單位按任務分工向市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總結報告及相關材料(文件及電子郵件),市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有關信息,并完成工作總結報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副管局長為副組長的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物價監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資源林政局、市農委、市畜牧獸醫局、市衛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局長兼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工作機制,完善聯席會議制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大環保投入,保證環保專職人員,履行環保職責。各縣(市)區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強化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強化部門職能和協作
環境保護部門要充分履行牽頭負責和綜合協調職責,結合各部門職能細化任務分工,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展改革、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推動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落實燃煤機組環保電價有關工作,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燃煤發電機組扣減環保電價;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和淘汰燃煤小鍋爐工作力度,控制煤碳消耗總量,推廣清潔能源,推進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提升燃油品質;司法行政機關要深入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圍繞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開展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鎮居民供熱計量、建筑垃圾清運處理,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力度,加強監督管理,鞏固減排成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垃圾露天禁燒、城市噪聲和露天燒烤等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工商管理部門要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提升部門監管合力;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深化非煤礦山采礦、選礦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能源監管部門負責對地方政府及授權部門確定需要關閉或停產整頓的違法排污企業,依法采取停電、限電等措施;公安部門負責對放射源安全保衛和道路運輸安全的監管,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交通、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污染嚴重的機動車路查路管工作,加強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檢測工作管理,嚴禁不達標車輛上路行駛,制定實施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計劃;衛生部門負責醫療行業監督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使用審批、資源使用恢復等的監管;資源林政部門負責使用林地資源的審核與管理和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工作;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對畜禽養殖業的規劃、指導和管理,督查《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實施方案》落實情況,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污染;新聞部門和媒體做好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
(三)強化責任追究
建立執法責任制,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沒有實質進展的,要公開點名批評,約談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環境違法案件沒有查處、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設置“中、梗、阻”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未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縣區、部門實行區域限批,對未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建設的進行約談,對環保工作不達標的堅決追究責任。
(四)加大執法力度
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肅查處企業偷排、超標排污行為,嚴厲打擊環保設施擅自閑置、不正常運行等行為,嚴格糾正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投產、久拖不驗的問題,該處罰的一律處罰,該停產的一律停產,該取締的一律取締,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創新工作機制,堅持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三個機制,實行明查與暗查、日常巡查與突擊檢查、晝查與夜查、工作日查與節假日查、晴天查與雨天查五個結合,對重點污染源和問題突出企業實行駐廠監督、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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